一、决定任命:
陈皆烨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任;
夏九英同志为绍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二、任命:
沈志新同志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惠中同志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钱武生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慧娟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免去:
钱武生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朱淼蛟同志的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金融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理平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王惠中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戴志荣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丁新潮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许建华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作者:陈文华 编辑:陈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