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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黄酒,到底是不是“贡品”?

2017-11-02 09:32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笔者在绍兴的一些“志书”或文章里,常看到绍兴黄酒是“贡品”的记述:“历来名酒迭出,不乏朝廷贡品。”事实真是这样吗?

史料档案未见记载

绍兴酒是什么朝代被列为“贡品”的?笔者向不少专家学者进行了求证,结果可谓众说纷纭。有说是唐代的,也有说是宋代,还有说是明清时期。

绍兴文史爱好者“羊石山房”从《中国历代贡品大观》一书中得悉:酒在中国盛行不衰,但主要局限在下层民间社会,在官方系统中,主要作为祭祀用物。由于尊崇理学,对饮酒之风基本采取抑制政策。清宫用酒主要由光禄寺的良酿署制造,种类包含黄酒(酿造酒)、烧酒(蒸馏酒)和乳酒,还有酿造药酒以供养生之需。清代地方向清廷进献的贡物种类千万,但除了蒙古进贡的半奶半酒的乳酒外,没有任何其它酒类贡品。

已故浙江大学地理科学系终身教授陈桥驿先生认为,绍兴特产被列为“贡品”最早的记载如《吴越春秋》卷五:“越王乃使大夫种,索葛布十万,甘蜜九党,文笥七枚,狐皮五双,晋竹十廋,以复封礼。”

此后,《后汉书·陆续传》载:“(陆闳)喜着越布单衣,光武见而好之,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这是汉代尚可查到的贡品例子。以后正史不载贡品,直到《新唐书·地理志》才有土贡记载,越州土贡除多种丝绸外,是丹沙、石蜜、桔、葛粉、瓷器、纸笔等物。

此外,如《通典》《元和郡县志》《十国春秋》《太平寰宇记》《宋会要》等都有越州或绍兴府的贡品记载,但均未涉及“绍兴酒”。到了明清时期,绍兴酒已经闻名,但万历《绍兴府志》卷十五所列贡品,不过茶、纸而已。清朝文献中也未载及绍兴酒。

以讹传讹是其根源

那为何又有绍兴酒在南朝梁元帝时被列为贡品的说法,陈桥驿教授生前认为,大概因为“山阴甜酒”被记到梁元帝萧绎的著作《金楼子》之中,所以就想当然地把它列为“贡品”。其实,萧绎喝山阴甜酒时只有11岁,当时是公元518年,地点在会稽,并不在建康(今南京)。他是梁武帝萧衍的第七个儿子,成年后曾经当过会稽太守。梁武帝死后,帝位由他的哥哥萧纲继承(简文帝),他或许根本不会想到自己会当皇帝。在喝山阴甜酒以后过了24年,因为一场“侯景之乱”,他才接替萧纲当了梁朝皇帝。

笔者在陈教授为《绍兴酒文化》一书作的“序言”中,也看到这样的叙述:绍兴酒压根儿没被列为贡品过,这种以讹传讹的错误,流传社会顶多还不过一二十年,要是让它们继续流传下去,几十年乃至几百年,最后总有一天要为我们的子孙们所发现,到那时候,后人对我们的责备就不会那样温和了。对于这段时期中传播这些错误的人们,其中一些人是盲从,另一些人则是从盲。他们之中,许多人或许根本不知道,他们所传播的其实是没有根据或是张冠李戴的东西。对此,陈教授用王国维先生《聚珍本水经注跋》一文中的一句话告诫大家:“当知学问之事,无往而不当用其忠实也。”

作者:市民记者 谢云飞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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