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消息在诸暨炸开了锅:一家龙头企业在申请破产后,留下22亿元的巨额债务。与此同时,企业老板“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把企业的专利技术等优质资产悄悄地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这个“金蝉脱壳”的办法最终没有得逞。
虚假破产案发
企业老板被抓
裕鑫集团有限公司曾经是诸暨市大唐镇一家专业生产原料丝的龙头企业。2000年成立后,它的开发团队在诸暨很有名,基本上所有原料丝的新技术,都是他们先研发出来,再由其他企业逐步开发、掌握。但2016年5月,这家本该蓬勃发展的企业以及其下属四家公司,向诸暨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接到申请后,法院依法对四家公司分别做出民事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经清算,这家公司的债务是23亿元,在后期破产管理人对陈某的资产进行核算的时候,发现大概只有1个亿可以处理的资产,也就说净债务高达22亿元!
然而,诸暨市公安局介入对陈某实际资产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陈某曾用公司的资金给她的儿子购买了一套别墅,价值2300多万元。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还查实,一家名为“浙江易彤色纺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染色新技术,实际是属于已破产的裕鑫集团。陈某名义上是该公司顾问,实际上是背后的操控者。她将裕鑫集团有关该技术涉及的5项专利全部转到“易彤色纺”名下,并且没有收取任何转让费。显然,在申请破产之前,陈某已悄悄地转移公司大量财产,以及公司最核心的知识产权,而留下的则是大量债务。
这招“金蝉脱壳”计最终没有得逞。据调查,在破产过程中,陈某隐瞒其房产两处,并通过控制浙江易彤色纺科技有限公司和裕鑫集团的公司账户,用虚假走账的方式转移资产,价值194万余元。最终,公安机关以陈某挪用资产、虚假破产两项罪名,对其实施抓捕。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妄图瞒天过海
最终自食恶果
随着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增长和常态化趋势的呈现,“虚假破产”等现象正在成为近年来经济领域涌现的新型罪名。
绍兴破产界资深律师、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说,这几年,在相关部门致力于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假破产,真废债”的声音不绝于耳。
张律师说,债务人相关行为是否构成逃废债行为,我市《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可以作为评价标准。《通知》明确,债务人的行为,属于11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视为恶意逃废债行为,如通过藏匿、转移资产或外逃等方式恶意逃避偿债责任的;以虚假破产等形式逃废债务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方法规避司法机关执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与借款人串通恶意起诉金融单位,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破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的等等。
债务人若实施了上述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及区域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的,即使其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也将视情节及行为轻重程度,来确定债务人是否构成与逃废债相关的犯罪。张律师说,“假破产”不是破产,通过“假破产”来达成逃废债目的的,必然要予以打击。但对确因经营风险陷入困境的企业,应当允许其依法申请破产、重整,在破产程序中协商债权清偿事宜。
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何律师也表示,破产清算以后,企业就注销了,所有对外的债务都归零,不再承担责任。如果正常的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符合市场规律。但如果通过虚假破产的方式逃避金融债权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比如,专利属于公司资产,有些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但通过低价、无偿转让等随意处置,实际上侵害的是债权人的利益。“市场经济本身以诚信为本,诚信缺失了,企业也是干不长久的。”何律师说,企业重要资产的处置如果不符合破产法律规定,存在不当和违规行为,都是可以追究的。虚假破产,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作者:记者 汤桂平 编辑:黄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