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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委会尚未成立,业主能否“罢免”物管?

2017-01-20 08:29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1月16日的晚报报道:因种种原因,越城区润和南岸花城西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程序迟迟没有启动。这几天,该小区业主又有新动作:在新业委会没有成立的情况下,欲通过投票“罢免”物业公司。

业主提交申请

“控诉”物管“八宗罪”

近日,越城区润和南岸花城西区多名业主联名向城南街道办事处和阳明社区提交了《关于街道、社区牵头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管的申请》。

记者看到,该《申请》细数润和物业“八宗罪”:小区470多平方米的公共物业管理用房至今没有移交;门禁系统至今无法正常使用;2013年12月10日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未与业委会签订合同;物业公司按一级服务标准收取物业费,提供的服务仅达到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财务账目不清楚、不透明,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已任期届满,街道、社区正启动换届选举程序,但在征求“哪些人进筹备小组”意见时出现了分歧,改选公告只能暂缓发布。也就是说,此次业主提出申请,是在新的业委会没有成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很多业主都希望尽快更换物管,所以我们联名向街道、社区提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申请。”采访中,该小区业主潘女士这样告诉记者。

新业委会尚未成立

业主也可“罢免”物管

“街道已同意我们的请求,我们将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决定是否罢免小区物管。”潘女士称。

在新业委会产生前,业主是否有权“罢免”物管?

“热心业主的请求确实已提交到街道,我们也就此问题咨询过房管部门。”城南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士称,房管部门明确告知,在程序合规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就某个议题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记者随后联系了市房管处有关人士,对方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在新业委会成立前,经符合条件的20%以上业主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可由街道办、社区协调组织召开。”该人士称。

未交物业费业主

能否进入筹备组?

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需由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采访中,润和物业相关人士对部分提议人的身份有效性提出质疑。“潘女士等部分业主已多年未履行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没有资格进入筹备组。”该物业公司相关人士称。

对此,业主潘女士解释称,之前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这星期我已两次向物业公司提出交清物业费,但物业不予办理手续。而且,《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等也未就交物业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她说。

“物业没有不给交,这几天财务人员请假,没法开发票。”昨天下午,润和物业经理助理王永培称,交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同时也是权利,物业不可能不给交。“我已通知财务人员赶紧回来处理。”他说。

“按约交纳物业费,这是成为筹备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如果为了进入筹备组,才去交清物业费,理论上是不作数的,难免有人质疑其纯洁性。”市房管处相关人士这样解释。

作者:记者 陈乙炳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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