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规定,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依据《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审核,确定26家单位为2016年度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在全市予以公告。
附件:2016年度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绍兴市公安局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2016年度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8家)
绍兴金帝银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绍兴饭店
绍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绍兴大剧院
绍兴市奥体中心
绍兴市文化中心
绍兴市科技馆
鲁迅电影城
二、医院、学校(4家)
绍兴市人民医院
绍兴文理学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国家机关(4家)
绍兴市行政中心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5家)
绍兴广播电视总台
绍兴市邮政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绍兴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绍兴分公司
五、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1家)
绍兴电力局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2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石油分公司(绍兴油库)
七、高层公共建筑、重要物资仓库(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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