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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1万+1万!绍兴一地三孩福利开始申报

2024-03-13 08:50

来源:

根据《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三孩生育专项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新委办发〔2023〕66号)文件,现就申报2024年新昌县三孩产妇育儿津贴,三孩育儿消费券、三孩托育消费券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策对象

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目前仍为新昌户籍),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以及生育三孩的产妇、家庭等,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新昌县户籍人口,且子女需落户新昌县。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二、政策内容

(一)三孩产妇育儿津贴。给予生育三孩的产妇一次性育儿津贴2万元。

1.申请三孩产妇育儿津贴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妇: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孩子,且第三个孩子(简称“三孩”,下同)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新昌县户籍;

(3)三孩户籍首次申报在新昌县且目前户口仍在新昌县,其他共同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新昌县(因入伍、就学从新昌迁出的,视同本县户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1)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

(2)补贴对应的第三孩户籍迁出本县的;

(3)三孩系非婚或婚外生育的。

2.办理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产妇向三孩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新昌县三孩产妇育儿津贴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二)三孩育儿消费券。在三孩0-3周岁期间,向三孩家庭发放每年1万元的三孩育儿消费券,到三周岁止,不追溯。

1.申请三孩育儿消费券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孩子,且第三个孩子(简称“三孩”,下同)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新昌县户籍;

(3)三孩户籍首次申报在新昌县且目前户口仍在新昌县,其他共同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新昌县(因入伍、就学从新昌迁出的,视同本县户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1)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

(2)补贴对应的第三孩户籍迁出本县的;

(3)三孩系非婚或婚外生育的。

2.办理程序:三孩夫妻一方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三孩育儿消费券申请。

3.申请材料:《新昌县三孩育儿(托育)消费券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4.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由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子女超过三个的,超过个数按三孩标准申请。

(三)三孩托育消费券。在三孩0-3周岁期间,向入托的三孩家庭发放每年10000元的三孩托育消费券,到三周岁止,不追溯。(同三孩育儿消费券申请及办理)。

三、申请时间和时限规定

2024年3月份(首次为3月12日——4月12日)和8月份的工作日期间向三孩户籍地乡镇(街道)现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孩产妇育儿津贴自三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在本县实施《新昌县三孩生育专项支持政策(试行)》前生育的,申请时限从发文实施之日起计算。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产妇本人申请,严禁他人申领。

三孩育儿(托育)消费券应在子女出生后每年提出申请(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0-3周岁期间分为三个周期,一个周年内申报一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如县委办发文之日即2023年12月28日已超过二周岁未满三周岁的,补助最后一年,以此类推。

四、资格确认、发放

(一)资格确认:乡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县卫生健康局终审确认,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发放。

(二)发放方式:三孩产妇育儿津贴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申请人无本地市民卡的可发至配偶市民卡。

三孩育儿消费券发放到申请对象的“我爱新昌.惠生活”APP个人帐户。个人凭育儿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到县内相关商企单位使用。三孩托育消费券发放至申请人的“浙里办”APP-“育新伢”平台帐户。个人凭托育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到县行政部门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按实使用。

五、责任追究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各项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向同一乡镇街道申报多个政策补助的,重复的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

(二)相关申请表可到“新昌县卫生健康局”官网上“优化生育政策”栏下载。

(三)具体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三孩产妇育儿津贴和三孩育儿消费券事宜咨询县人口家庭和老龄健康科(电话:86024802、86023347);三孩托育消费券事宜咨询县卫健局基妇科(电话:86380229)。也可向乡镇、街道咨询。

附件1:相关申请表.docx

附件2:2024年三孩产妇育儿津贴等三孩专项支持政策乡镇街道现场审核办理地点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1日

(内容来源:新昌县卫健局)

作者: 编辑:杨寒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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