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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又一地出台房产新政,25条!即日施行

2023-11-1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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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绍兴新昌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帮助房企纾困解难,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新昌县修订出台了25条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举措,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项目开发方面

1.优化住宅用地供应

统筹考虑全县不同区位不同品质住宅定位和需求,优化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和勾地力度,优先推出容积率较低、位置优越、配套齐全的优质地块。在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前提下,允许开发商分期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总成交价款50%的前提下,土地剩余价款允许在一年内分期缴清。

2.优化预售规模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制定上市销售策略,预售规模调整为可按幢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进一步优化项目开发节奏。

3.调整预售节点标准

预售节点标准调整为: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在+0.00线以上,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

4.优化价格备案制度

根据项目去化情况及市场接受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差异化定价机制,适度调整备案价。

5.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

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需包含土建、安装、有装修的含装修,场外配套等竣工验收前需完成的所有工程内容,建安加配套工程造价不得低于3200元/平方米,监管额度不得低于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10%,装修价格按实际确定。

6.完善全装修政策

新出让住宅用地对全装修不作强制性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满足消费者个性化装修需求。

7.调整公积金放款节点

适度降低放款节点标准,以主体结构封顶为主,取消主体结构验收材料。

8.暂缓部分装配式建筑配建

同意住宅小区采用装配式建造标准逐步推进,但单独配套(建)公共建筑必需按装配式标准建设。

二、审批服务方面

9.规划审批容缺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土地出让合同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0.开通审批绿色通道

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无纸化审批,并提前介入搞好服务。房地产项目(特殊工程除外)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实行事后审查,企业可凭“新昌县建设工程项目事后审查受理单”作为图纸已提交的依据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有失信或违反承诺行为的绿色通道中止。

11.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

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12.提前介入验收指导

鼓励开发企业积极抢抓工期,县自规局、建设局等部门主动加强提前介入、事前指导,切实减少逾期交付问题。

13.加强项目保障服务

强化房地产项目前期综合咨询服务、提前介入、会商会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前现场踏勘指导服务。

14.推进项目竣工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一企一策”,对于风险项目,短期内不具备整体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条件,但已售楼(幢)已逾期交付的,在具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备、建(构)筑物按规划许可图纸实施建设等相应基础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分期验收,开展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作。在推进验收过程中,对存在拒不配合竣工验收的项目,可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方式,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分期办理项目不动产登记(大证)。

15.延续新购住房家庭补贴政策

延续《新昌县行政区域内推行房地产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新建〔2023〕 11号),契税补贴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即网签时限要求为2022 年 7月 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16.降低购房税收负担

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三、配套政策方面

17.强化市政公建配套

谋划提升城市品质,积极提高做地水平,实施土地储备出让统筹片区开发。加快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市政、公建等配建设施建设,完善公共设施,已出让地块配套设施原则上与商品房开发项目同步施工,确保开发项目交付前建成投用。

18.激活房产市场需求

定期举办房博会,强化城市品牌宣传;政府搭建平台,积极推动房企与上市企业等对接交流,加强楼盘销售推介力度,鼓励企业团购。同时积极探索青年公寓申购政策,加强产业技术和管理员工住房保障力度。继续加大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推进力度,高效落实住宅房屋征收(包括人才购房补助)房票安置政策。

19.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

20.积极完善信贷政策

支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延(展)期,以缓解资金困难,做到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下调、征信记录不影响;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对金融支持政策执行不力的,由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机构考核、约谈和惩戒。同时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1.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

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优化首套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县财政按商业贷款金额第一年利息的15%予以补贴。

22.加大融资需求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允许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最高可置换资金监管额度的30%。高风险项目实行政府共管账户监管。

23.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

加大对销售困难、资金紧张房产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工抵房”可办理网签手续并允许撤销1次,进一步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保障项目正常建设。

24.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加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涉房风险闭环管理。

25.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正面引导、提振信心。严肃查处恶意炒作、虚假宣传和不实猜测评论等扰乱市场和误导群众行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注意啦! 以上25条举措现已施行,原2023年6月7日起施行的《关于支持新昌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同步废止。

(越牛新闻综合自我爱新昌)

作者: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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