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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计划泡汤,交的钱能全退吗?

新昌这起案例,为案外66名旅游者提供了借鉴

2020-08-04 08:15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去年寒假期间,葛先生和儿子打算去哈尔滨过一个东北味儿的春节,最终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成行。旅游计划泡了汤,旅行社退还了部分钱,但余款1538元却不肯退,认为这是他们按常规处理方法收取的相应手续费和违约金。

葛先生不接受旅行社的处理方案与理由,与葛先生商量好一起去旅游的其他旅客也表示不接受。为此,葛先生父子一纸诉状将旅行社诉至新昌县人民法院。近日,通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航空公司已收取的必要手续费外,旅行社退还全部余款。目前,其他66名旅游者也都拿到了被扣取的余款。   

退款金额起争执

葛先生儿子是新昌县一所中学学生。7个月前,儿子与同班同学商量好了寒假出游计划,想去哈尔滨游玩。葛先生主动揽下任务,积极筛选、接洽旅行社,制定旅行计划。2019年12月27日,班里学生及家长共68人,分别与旅行社签订了旅行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旅行费用、旅行社代订机票等事项。葛先生父子在签完合同后,随即缴纳了旅行费8840元。

但没过多少天,因疫情防控需要,全国各地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寒假出游计划落空,家长们纷纷要求解除旅行合同,并全额退还旅行费用。几番接洽,旅行社在3月26日退还葛先生父子7302元,但拒绝退还剩余费用。“旅游者一方违约,我们按照常规处理方法收取了相应手续费和违约金,所以没有全额退款。”旅行社负责人说。

“我们从航空公司了解到,我们68人的机票退票手续费,除1900余元必要手续费外,其余款项均已退还旅行社,但旅行社扣取的手续费总计高达3.8万余元。”葛先生和其他家长都表示不接受这个处理方案,认为旅行社收取超额手续费的做法不合理。

多次协商无果,今年6月24日,葛先生父子俩将旅行社告到了新昌县人民法院,要求旅行社返还剩余的旅行款项合计1538元,并支付违约金442元。这个官司引人注目,如果赢了,其他66位旅客也可以照此办理。

“退多少”有规矩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属于合同法定解除事由。本案中,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法律性质而言,属于不可抗力。同时,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因疫情原因对旅游行程产生影响导致旅游者无法出游的,旅游者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变更合同,如旅行时间改期等。如果协商不成,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然而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是68名旅行者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是疫情之下无奈的消费者与举步维艰的经营者之间的博弈。如果能调解成功,对双方都有好处。

承办法官先后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案件争议焦点。7月14日,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葛先生与儿子、旅行社负责人均到场,其他学生及家长共60多人参与旁听。

围绕着“退不退”“退多少”等争论焦点,双方再次进行了沟通协调。在法官的调解下,葛先生父子与旅行社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旅行社同意返还旅行款并当庭履行。葛先生父子也同意撤诉。旅行社负责人还承诺,愿意参照调解案例,受理其余学生及家长的退款事宜。

法官提醒,旅游合同解除后,旅行社一方应当向旅游者退还相应费用。对于已向地接社或旅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旅行社无须向旅游者退还。因不可抗力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及时告知旅游者并与其充分沟通,如实全面向旅游者解释退费事宜、政策明细等,否则可能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而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记者 陈 琪   通讯员 章力文 陈晓丽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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