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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这样“调”才好

2020-06-22 14:29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6月10日,越城区鉴湖街道春风社区(五邻社)与越城区人民法院鉴湖法庭达成协议,设立驻点工作站。法院到社区设立工作站,物业纠纷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6月12日《绍兴晚报》)

通过打官司解决物业纠纷,有时候会显得“简单直接”,却容易留下后遗症,毕竟物业方和业主方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越城区法院驻站工作点选用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为特邀调解员,通过法官们悉心指导,先行试点对物业纠纷进行调解,并取得实际成效。这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法院以“调”的方式,解决社区物业纠纷,适合社区协调治理工作。对“调”字不妨这么理解,左边是“言”,用言语把话说周全了,双方心悦诚服,事情也就好办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凡物业纠纷的引发,都有一个过程。一般来说,业主往往对《物业管理条例》缺乏全面的了解,需要进行类似“普法大讲堂”的法律知识的宣讲普及,同时也需要物业公司提供周到的服务。

从晚报报道的案例中“物业公司撤诉,业主补交物业费”的最终结果看,调解真的是一门学问。驻站点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做到解决问题既把握好“调”的准确性,又讲究“调”的艺术性。只有把双方当事人看成是手足、朋友,说出的理才亲切,说出的话才动人,才能说到业主和物业双方的心坎上。

作者:董柏云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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