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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后半篇”文章

2019-08-27 09:19

来源:绍兴日报

对违纪党员作出党纪处分,是从严治党的要求,而对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党员做好教育管理激励这“后半篇”文章,同样也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嵊州市制定出台《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激励工作暂行办法》,并已结对帮扶171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好回访教育等工作,值得肯定。

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其违纪情况不同,比如既有“慢作为、不作为”的怠政懒政,也有“乱作为”的权力跑偏,甚至还有失职渎职的行为。这就要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多措并举,把这些干部教育好、管理好、使用好,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激发工作热情,变“有错”为“有为”,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

不可否认,有些干部因触犯党纪党规而受到处分,心存懊恼、沮丧泄气,认为自己今后在事业发展上会因此遇到瓶颈阻碍,从而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工作热情减退、思想消极等现象。挽救这些干部应当教育先行,针对不同教育对象要根据其心理、性格等特点选择合适的谈话人,采取不同教育方法,既要防止“漫撒胡椒面”,也要预防偏离教育引导主题,用“大道理”把方向、用“小道理”解疙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帮其卸下思想包袱。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终目的是要“治病救人”,能够让违纪党员干部早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由“问题党员”转为合格党员才是处分违纪干部的初衷。不少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也渴望被理解、被宽容,希望有被组织肯定的机会。所以无论是纪检监察部门还是违纪人员所在党组织,对受处分的人员都要进一步观察、疏导沟通、帮扶挽救,给予足够的关怀厚爱,激发他们改过自新的热情,这既体现对干部的关爱,也是党的事业的需要,还能有效弥补事业上遭受的损失。对知错改错、思想进步明显、工作成绩突出且处分影响期已过的受处分干部,要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给他们新的机会和平台,消除其“有了污点一辈子难去”的心理芥蒂,纠正其“处分是对干部的全盘否定”的思想误区,使其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的斗志,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蓬勃创业的干事氛围。

作者:鉴涛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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