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网络安全宣传周|知识普及

2020-09-16 10:20

来源:美丽南明

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9月14日至2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今年活动的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安全高峰论坛、数字化展会、主题晚会、全民知识竞赛等。下面,跟小编来了解下有关网络安全知识吧~

Q:什么是个人信息

A: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注: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Q:什么是个人敏感信息

A: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

注: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14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

Q:关于个人信息安全有哪些

法律规定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17)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0)提出并归口。针对个人信息面临的安全问题,规范个人信息控制者在收集、保存、使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等信息处理环节中的相关行为,旨在遏制个人信息非法收集、滥用、泄漏等乱象,最大程度地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Q: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A: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内容,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Q: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标准是什么

A: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时,以下情况算作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根据敏感程度不同,最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五)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二千五百元以上的;

(六)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七)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八)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Q:什么算“情节特别严重”

A: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时,以下情况算作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情节严重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Q:有没有可供借鉴的个人信息

保护方式和方法

A:为有效防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结合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组织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和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等单位相关专家,研究起草了《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供互联网服务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参考借鉴。

Q:法律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是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现尚在制订中。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同规制方式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刑事责任问题。对个人及行业有着很大的作用。

网络安全为人民

网络安全靠人民

作者: 编辑:余晓华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