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绍兴市上虞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公告和指南
从即日起,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开始受理2026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资格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请尽快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申请办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我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所需材料
奖扶需要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可在村社计生服务员处领取),同时提供资料: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户口本;离婚和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四)奖扶标准
奖扶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4.户口迁移出本区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我区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197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4.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二)所需材料
特扶需要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可在村社计生服务员处领取),同时提供资料: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户口本;离婚和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伤残的需要提供残疾证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
(三)特扶标准
1.未满60周岁的,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
2.年满60周岁,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人。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区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
三、申请时间
本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各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或资料不齐无法确认的,当年不再受理,可再次年申报。
四、注意事项
(一)往年已享受政策的,不需要重复再办理。
(二)对于同时符合奖扶和特扶的对象,其扶助金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三)扶助金将通过一键直达平台发放到申请人市民卡,请确保已开通并激活金融功能。
(四)申报详情,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内容来源:百观新闻、活力百官)
作者: 编辑:陈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