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上虞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政策详情如何,对楼市又会有什么影响?
下面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征集区域
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征集项目范围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 服用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三、征集要求
1.土地权属清晰,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2.抵押、质押地块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可纳入申报范围;
3.已取得各类债券资金地块,不属于本公告公开征集范围。
四、征集时间
2025年3月12日-3月14日
五、征集方式
书面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宗地图、 宗地权属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313办公室。
政策适用范围
政策主要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闲置土地: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的土地
由于融资困难、市场需求不足或其他经营问题,企业已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无法继续推进开发;这类土地闲置时间较长,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2)已供应但尚未动工的土地
政府出让后未开发的土地,特别是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可能涉及企业因市场调整、资金链断裂或规划变更导致土地未能动工建设。
(3)进入司法或破产程序的土地法院拍卖、变卖中的土地
由于债务问题、破产清算等原因,企业已经无法继续开发;这类土地可能存在债权纠纷、权属变更问题,但政府可以通过专项债券方式收购,避免土地长期搁置。
(4)因基础设施建设或低效用地
再开发需要收回的土地政府规划调整,需要将原有土地收回用于基础设施或公共项目建设;例如,新建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原先规划为商服或住宅的土地需要调整用途。
(5)已部分动工但尚未完全建设的土地
开发进度不均衡的地块,例如:住宅项目已建部分楼栋,但仍有空置土地未开发;商业综合体仅完成部分主体建设,剩余部分因资金问题停工。
特别注意:不属于此次政策征收范围的情况
土地权属不清(如多方产权纠纷、无明确登记);已取得其他债券资金支持的土地(避免重复融资);抵押或质押的土地,必须获得相关金融机构或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申报。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整、企业资金紧张、土地开发节奏放缓,全国范围内出现大量已供应但未开发的土地。此类土地如果长期闲置,不仅影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效率,还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沉淀、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下降。因此,中央政府出台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利用专项债券收购此类闲置土地。
所以上虞有哪些地块可能会符合该政策呢?
(内容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