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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真要听劝!绍兴上虞又有4人被拘留

2025-01-23 14:08

来源:

春节将近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近日来

绍兴公安不断加大

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力度

全力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案例一

绍兴上虞区崧厦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超市仓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金某无存储烟花爆竹资质在自家居住房屋内内存放28箱烟花爆竹,当即扣押烟花爆竹并转移至正规仓库储存,消除安全隐患。

经查,临近年底,金某在村内售卖烟花爆竹牟利,明知没有办理相关许可,仍将从外地购买的烟花爆竹非法存放至自家居住房屋内。经民警及时查处,未发生安全事故。

目前,金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上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绍兴上虞区崧厦派出所根据线索掌握崧厦幼儿园附近一处闲置房屋内存放烟花爆竹,经民警核查,系杨某在自己小屋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55箱,杨某无存储烟花爆竹资质,崧厦派出所现场扣押并收缴。

目前,杨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绍兴上虞区崧厦派出所民警在对吕家埠村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水果店内无证存储烟花爆竹共计39箱,后将店主厉某口头传唤至崧厦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厉某开水果店多年,今年因生意不景气,故从外地购买39箱烟花爆竹放置于水果店销售。

目前,厉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2024年12月26日中午,绍兴上虞区崧厦派出所接到线索,祝温村蒋家沥附近有一民房内疑似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崧厦派出所民警经排查在蒋家沥一老旧民房内查货376箱烟花爆竹。民警当即扣押烟花爆竹,并转移至正规仓库储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烟花爆竹所有人屠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上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罚款: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虞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内容来源:百观新闻)

作者: 编辑:傅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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