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绍兴上虞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调整了2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1月1日启用。
启用后将对
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②“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③“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④“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⑤“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⑧“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1日
(内容来源:上虞公安)
作者: 编辑: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