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上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对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人员进行申报表彰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拟为见义勇为人员崔江伟同志向区人民政府申报表彰,现将信息予以公示。接受市民群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12300;联系人:章建权;联系电话:0575-82766259。
附件:崔江伟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崔江伟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崔江伟,男,汉族,1986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籍贯山东省郯城县,户籍地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长疃村224号,现暂住在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双堰村,经营山东单县羊肉汤餐馆。
2024年6月11日18时30分许,崔江伟同志在上虞区小越街道双堰村自己经营的餐馆门口,突然听到邻居魏某(男,53岁)的女儿在旁边河埠头大声呼喊救命,崔江伟跑过去一看,发现魏某一家三人抱成一团,正在离岸数米远的水里挣扎,见此情形,崔江伟不顾自身安危,毫不犹豫跳入河中,奋力游至落水人旁边,将三人推至河岸边。后在现场其他群众的帮助下,将落水的三人推拉上岸,魏某一家三人在获救后身体无恙。
后经调查,崔江伟同志救人的浙东引水河宽约10余米、水深2-3米左右。当日魏某的儿子(20岁)因家庭纠纷跳入河中,魏某和妻子随即下水救人,由于水流湍急,加之魏某的妻子和儿子不会游泳,三人均溺水而无法自救,当时的情况非常危急,稍有延误极大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幸有崔江伟同志的及时施救,挽救了魏某一家三口的生命,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2024年6月,崔江伟同志的行为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
(内容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