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某某接到警方危险驾驶立案通知书时,悔恨不已。
原来,“五一”假期期间,吴某某和朋友们找了个饭馆打算好好聚聚,期间把酒言欢,一直吃到夜宵时间。聚餐结束后,想着已是凌晨,路上车少人少,抱着侥幸心理的吴某某驾驶轿车回家,途经绍兴上虞区迎宾大道越湖加油站附近路口时,逆行开到非机动车道,和停在此处的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这一撞,没能把吴某某撞清醒,眼见车子没法继续前进,醉迷糊的他在车上原地躺平,呼呼大睡了起来。
直到次日早上8点左右,巡逻交警发现事故车辆莫名停在路口,上前查看,拉开车门后酒味扑面而来,遂对吴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检测结果,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吴某某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警提醒: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广大驾驶人务必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之路,切莫因司机一滴酒,造成亲人两行泪。
(越牛新闻综合上虞日报)
作者: 编辑:傅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