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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地教体局重要通知,事关中考加分

2024-04-02 08:56

来源: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4年中考加分(优待)工作的通知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113号)、《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精神和绍兴市认定程序,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2024年的中考加分(优待)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项目和身份认定部门

1.军人子女加分。依据《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执行。其身份确认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出具证明,报绍兴军分区政治部汇总。

2.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加分。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子女,同等享受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加分优待。其身份由浙江省公安厅确认。

3.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烈士、英雄模范(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相应的军人子女加分优待。其身份确认向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予以认定出具证明;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加分分值为5分。其身份由区侨办确认。

二、加分认定程序

1.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并携相关资料在当年4月26日前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和绍兴市上虞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提交。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区教体局。

2.扶优对象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先通过浙里办APP“一件事”或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线上填写申请表,线上申请时间为3月29日到4月26日(超过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线下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并携相关资料于当年4月26前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侨办提出申请,进行身份确认。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侨办确认盖章后的《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请于当年4月30日前送区教体局普教科朱颖熊核定。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3.台湾省籍考生 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网(www.zjzwfw.gov.cn搜索栏搜索“中考优待”)全流程在线办理,线上提交材料,线上申请时间为3月29日到4月26日(超过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

(1)考生通过浙里办APP填写申请表后,浙江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无需上传任何内容,外省户籍的台湾省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户口簿照片,台湾户籍考生需要另行上传通行证照片,形成正式的申请内容。

(2)考生的申请内容分别经设区市台办审核、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完成联审。

(3)教育部门进行优待信息公示后,通过系统将办结情况反馈给考生。

加分审核结果由绍兴市教育局下发区教体局。

4.办理工作咨询、认定、审核部门

三、计分办法

实行项目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一项加分值计入的计分办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校要规范中考加分(优待)工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尤其是师生、家长知晓。

2.规范报名表格线上线下填写工作。符合加分优待条件的学生向报名点(初中学校)领取并填写《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附件1),学校指导并核实学生填写的基本信息,如学校、考生报名序号、学生姓名等。报名点(初中学校)要做好当年度本校中考加分(优待)情况的统计,填写好《中考加分(优待)汇总表》(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区教体局普教科朱颖熊。

3.做好公示工作。报名点(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当年全区中考加分(优待)情况的公示工作。

附件:绍兴市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29日

(内容来源:上虞广播电台)

作者: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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