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公安
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
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
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查处多起
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谣言案件
案例1
3月9日晚,杨某为了吸引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散布有关杭州万象城金店抢劫事件的谣言,并为该视频配文“绍兴商城里有人明目张胆抢金柜”,相关内容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和评论。经审讯,杨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涉及造谣的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案例2
3月2日9时许,俞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百官街道职业中专附近某厂房起火的视频,在未查证事实的情况下在评论区发布“欧迪,目前两人失联,一个员工,一个老板娘”的内容,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经审讯,俞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俞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3
2月1日下午,陈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虚构交警在查酒驾时放走酒驾嫌疑人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引发群众对立情绪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经审讯,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给予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要轻信谣言更不要编造谣言信息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请大家知法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内容来源:上虞公安)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