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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帮了!绍兴一老板被告了99次,内情大出意料

2023-12-2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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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缠多起借贷纠纷却有钱不还,还撺掇他人伪造证据材料,利用“讨薪”理由将自己告上法庭,从而套取大量现金供自己使用。

近日,由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涉及顾某的17件民事监督案件,经法院再审,作出驳回原审原告起诉的裁定。至此,顾某不仅因虚假诉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且涉及的46件民事纠纷案件经法院再审作出驳回原审原告起诉的裁定。

被告了99次的当事人

2022年初,绍兴市检察院通过“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对绍兴市范围内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裁判文书进行排查,发现以顾某为被告的该类纠纷案件数量多达99件,明显畸高,遂对该批裁判文书进行重点分析研判,发现存在集中起诉、证据单一、无实质争议、快速调解结案等多处异常,遂将线索汇总梳理后移交至上虞区检察院办理。上虞区检察院在接受后,分析研判该案存在虚假诉讼犯罪及批量民事裁判监督线索,便第一时间组建刑民融合专案组,开展案件调查。

专案组对顾某所涉及的所有民事案件进行排查,发现除上述99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外,同期还存在多起建设工程纠纷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且上述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均参与了2018年1月法院对于顾某先前被冻结的300余万元资金的执行分配。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2016年以来,工程承包商顾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借款无法及时还上问题,被多名个体户及个人告上法庭。

2017年1月中上旬,顾某某项工程结款,收到回流资金300余万元,但因其个人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案件,这批资金被法院全部冻结。

这些钱是否真的到了这些执行人的腰包呢?

找人状告自己46次

通过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人员关系、社保缴纳、资金流向、工程招投标等信息进行检索、调取、分析,检察官发现存在部分执行款项回流的情况,遂确定顾某有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嫌疑。

随后通过调取法院诉讼及执行案卷、调取案涉工程相关材料、查询顾某等人银行账目、核查执行款项的流转情况、询问部分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核实了该批案件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同一被告、密集起诉、证据简单、无实质争议、快速调解结案、执行代理异常、执行款项回流等事实。

原来,顾某在得知300余万元结款被冻结,很可能会被法院划拨给前期状告自己的当事人后,为达到参与分配、转移财产、减少损失的目的,顾某在明知其合伙承包的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未到工程统一结算人工工资时间的情况下,于2017年1月中旬联系其雇佣的工人及材料销售方,以“不配合就不付款”为胁,组织这些人员通过隐瞒工程实际施工承揽情况或将材料、租赁款篡改为人工工资的方式,伪造工资欠条等材料,向法院起诉自己要求支付人工工资。当时正处春节前夕,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顾某需向各案原告支付相应人工工资。

2017年1月底,工程合伙人陆某依惯例结清了包括上述起诉人员在内的工地工人的人工工资。2018年1月,法院对顾某被冻结的300余万元资金开始进行执行分配。顾某虽明知上述原告的人工工资已在2017年1月底结清,但仍通过请求各原告帮助或由其妻子章某作为部分原告代理人的方式,在法院执行裁定等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分配无异议,从而获得分配款项66万余元,致使顾某其他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实际分配金额相应减少。在执行款分配到位后,顾某又挨家挨户上门要求上述已结清工资的原告采用转帐、现金交付等方式将法院分配款返还给自己。

刑民双轮驱动

在确定顾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后,上虞区检察院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犯罪线索移送后,该院刑检部门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将引导取证固证与依职权调查核实相结合,民事检察部门在刑事案件调查取证的同时同步推进民事案件的调查核实,为民事监督案件的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针对顾某否定事实做无罪供述的情况,刑事检察部门补充调取证人证言、对顾某进行释法说理教育,夯实犯罪主观故意基础,民事检察调取关联案件判决、执行等诉讼材料,以客观性证据还原虚假诉讼本质。针对部分诉讼活动是否属于犯罪存在争议时,上虞区检察院及时开展定性分析,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召开实务研讨等方式,对案件证据进行针对性分析,确定刑事犯罪事实及虚假诉讼裁判。

在锁定本案事实后,2022年8月4日上虞区检察院将顾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一案向上虞区法院提起公诉。

民事案件监督方面,根据已有证据情况,结合刑事案件的办理进度,上虞区检察院以原审涉嫌或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犯罪为由,分两批开展监督,其中2022年8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2023年8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

(内容来源:上虞检察)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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