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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保期间玩“失踪”,绍兴民警千里追击抓捕归案

2023-12-1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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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一时许,山东威海的冬夜异常难熬,紧盯车窗外的眼睛已有些许发酸,从窗口透进的寒风让人直打哆嗦,绍兴上虞区小越派出所副所长黄杨炯提醒大家打起精神,为抓捕做最后的准备。

“目标人物已出现,行动!”随着黄所一声令下,队员们立即行动将男子李某顺利抓获。

今年7月,小越派出所协办一起诈骗案,男子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期间,警方依法多次传讯李某,李某均置之不理,甚至玩起了“失踪”,拒不到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办案秩序。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为了尽快抓到李某,小越派出所副所长黄杨炯立即对李某行踪展开分析研判。在刑事侦查大队等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快速查明李某所在位置。经查,李某逃回了山东老家威海,距离上虞一千多公里。

“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人抓回来!”12月11日一早,黄杨炯立即带队赶赴山东展开抓捕。经过摸排蹲守,民警找到了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对机动车停靠周边小区一一排查后,民警锁定了李某的住处,随即安排警力在该小区连夜蹲点,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12月12日一早,目标人物李某一出现,就被民警一拥而上成功抓获。顾不上片刻的休息,民警买好高铁票,日夜兼程将其押解回虞。连续乘坐10余个小时火车后,民警于12月13日凌晨顺利将李某送至上虞区看守所羁押。

“我以为山东离上虞那么远,你们不会千里迢迢来抓我!”到案后,李某如实交代,自己心存侥幸,认为山东那么远,民警查不到他,就能逃避处罚,没想到最终还是被折断了“翅膀”,关进了“牢笼”。

普法时刻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终的刑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越牛新闻综合上虞公安)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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