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虞日报刊登一则《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秸秆露天焚烧会产生大量烟尘污染,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还容易引发呼吸道等相关疾病,同时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险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杂荒草等。
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充分认识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实行科学还田和离田高值化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严禁露天焚烧。
绍兴市上虞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