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
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年度确认公告
全区广大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数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现就2023年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认范围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三、确认方式
(一)现场确认到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现场确认。
(二)上门确认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上门确认。
四、确认内容
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五、注意事项
1、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合理制作时间安排表,分批错峰开展集中确认,以提高工作效率;对在异地务工、生活的优抚对象,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在线确认,真正做到优抚对象少跑腿。
2、对2023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附: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览表
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越牛新闻综合自尚虞崇军)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