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起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内容显示: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中心小学学校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显示,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中心小学学校二年级2班、3班的黑板照度均匀度分别为0.64、0.72,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越牛新闻综合)
作者: 编辑:沈洁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起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内容显示: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中心小学学校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显示,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中心小学学校二年级2班、3班的黑板照度均匀度分别为0.64、0.72,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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