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上虞公证处两位公证员“变身”为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欠钱不还的借款人同意分期还款,两位出借人放弃起诉。调解结果则以协议书的方式得到双方签字认可和司法确认。
3月10日,上虞区人民法院收到的两件起诉状,被起诉人为同一人,事由均为借钱不还。两位起诉人和被起诉人系同学,其中6万元的借款连借条也未出具。“此案的难点是如何找到借款的证据,相比走诉讼程序,调解更省时省钱。”法官在一番权衡后,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将案件派给了上虞公证处。
三位诉讼当事人都是年轻气盛的“90后”,起诉人对调解心存疑虑,被起诉人对调解也心存芥蒂。接手该案的公证员是周静和韩思思,如何让3位当事人一齐到场进行调解,颇费周折。
“起诉人的支付宝上有6万元的支付记录,但没有注明这是借款。”周静说,如果被起诉人不肯承认这笔借款,是没法坐下来调解的。3月12日,她试着给被起诉人打了电话,亮明身份,问他与出借方是不是同学,对方承认是同学关系。随后,周静分析了案件,告知对方官司打输的后果。在周静的耐心劝说下,被起诉人承认了借款事实,并道出了不还款的实情。原来,他借来的钱都用于房子装修了,而且近段时间母亲生病住院,手头拮据。在公证员的建议下,被起诉人答应给同学打电话,愿意坐下来调解。
公证员与两位出借人也进行了沟通,要求他们顾及同学情谊,正视并体谅对方,在还款时间上稍微缓一缓。
3月底,3人终于坐到了一起。经过协商,3人都认可了分期还款的方式,并签下了调解协议,整个调解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
上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丁国芳告诉记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它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对老百姓来说,调解和司法确认都是免费的,减少了负担。而让金融纠纷“化解在诉前,调解在庭前”的诉源治理探索,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作者: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倪晓帆 编辑:雷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