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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游泳场所需办高危许可证

2019-07-17 09:49

来源:绍兴晚报

  本网讯 记者从我市市场、体育等部门了解到,经营泳池须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高危许可证,但部分业主因认识不到位,“漏”办了高危许可证。这样,即使有营业执照等,仍将被认定为无证经营。我市体育部门最近公布了一批有高危许可证、准予开放的游泳场所,而对无证的场所,采取再“争取一把”的柔性做法。

7月11日,上虞区教体局公布了该区绿城上虞桂花园游泳池等16家已持证经营的游泳场所。“高温天已经到来,各类游泳场所陆续开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级以上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后,各类游泳场所才可以开放经营。”上虞区教体局有关人士说。

该局经过仔细摸底后,发现上虞共有大大小小31家游泳场所,其中有证的20家,有4家明确今年暂不营业。“对于剩下的11家,我们采取柔性执法,暂不予罚款等处理,鼓励经营者办证,‘合格’一批我们就再公布一批。”上虞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体育部门有高危项目的执法权,我们推行先指导、再警告的工作程序,多次催办不办的,将列入黑名单。”据市体育局有关人士介绍,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泳池经营者如果不办高危证就对外开放,既属于无证经营,也有安全隐患。泳客应选择到办理了高危证的正规场所游泳。目前,他们正在统计,按近年的做法,高危证与市场监管局登记信息一致的,他们会定期在媒体公布,引导市民消费。

记者了解到,泳池只有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才能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比如,国家标准规定:游泳池内排水口应设有安全防护网;四周应铺设防滑走道;面积250平方米以下(含)至少有两个救生观察台(这点目前绍兴部分泳池难以“达标”);有急救药品、氧气袋等急救用品;有救生圈、救生杆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按要求配备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并在醒目位置悬挂人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信息等。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金国炳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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