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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起稳稳的幸福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7年提高8.4倍

2020-08-18 08:30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高晓建 制图 

日前,越城区北海街道的刘师傅收到一笔临时救助款。这对于依靠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度日的刘师傅一家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今年以来,刘师傅的妻子病情恶化,需要自负的医疗费骤增,一家人生活变得举步维艰。刘师傅感慨:“关键时刻,又是政府拉了一把,我们一家才能平稳生活下去。”

社会救助兜底,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多年来,为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我市逐步建成以大救助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8项基本救助为重点,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1+8+X”大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救助需求。

1996年,我市开始实施《绍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暂行办法》。24年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三区统一到城乡统筹再到全市同标,实现“三级跳”。据现存数据统计显示,2003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还没统一,当时最低的是新昌县,城市标准为每人每月195元,农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经过每年不断地调整,2018年绍兴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首次实现全市低保标准统一。今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上调,达每人每月850元,较2003年的城市标准提高3.4倍,较农村标准提高8.4倍。

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2018年我市还健全和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明确今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至50%确定,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及时调整。值得关注的是,截至目前,全市有低保对象38780人,比1999年城乡低保人数9446人,扩面了411%,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可以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作为最基础的民生工程,临时救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5年3月,我市出台“临时救助试行办法”。2019年7月,我市正式实施《绍兴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扩大了救助面,为市民托底线、救急难,兜起稳稳的幸福。现在,只要持有绍兴市区《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口、困难发生在市区的流动人口,都纳入到了临时救助范围之内。

今年6月,我市还出台了《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全市低保年标准达到11000元以上(月均917元以上),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促进改革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

作者:记者 诸丹萍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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