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申报,由消防机构依据《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审查核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确定2021年度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73家(其中新增96家,撤销69家),火灾高危单位49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
请点击下载附件:2021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花名册
作者: 编辑:陈文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申报,由消防机构依据《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审查核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确定2021年度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73家(其中新增96家,撤销69家),火灾高危单位49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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