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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兰”要取之有道

2022-04-21 15:42

来源:绍兴网

2021年,因管理体制改革,诸暨市公安局正式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森林犯罪侦查大队,众多重点保护植物就此拥有了专业的“护身符”。近日,这支新队伍查获了一起非法采挖和携带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春兰的案件,这也是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颁布实施以来绍兴市首例打击非法采挖兰花案件。

“幽兰生前庭,含熏待清风”。在我国,兰花有着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品类繁多、芳香雅致的兰花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被冠以“花中君子”的美名。但近年来,消费市场的狂热需求,非法产业链的不断催生,对于兰科植物无节制的开发行为,使得兰花这一物种的生存状况每况愈下,特别是一些珍稀品种已濒临灭绝。在这样的背景下,2021年9月,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有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均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成为了植物界名副其实的“国宝”。

然而,尽管兰花已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但其与动物毕竟有所不同,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在遇到非法采挖等情况时常常陷入被动局面。而野生兰花更是因为其珍贵稀少等特质,极易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以此次诸暨破获的非法采挖野生春兰案件为例,从2010年至今,涉案人员已在诸暨岭北等山上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春兰42丛,数量之多令人瞠目。无休无止的采挖,监督管理的缺位,让原本清雅淡丽的野生兰花成了身世浮沉的无根浮萍。保护野生兰花,已迫在眉睫。

绍兴是兰花的故乡,兰花则是绍兴的市花。在绍兴,无论是街头巷尾,还是山谷丘陵,随处可见兰花的身影,而爱兰惜兰的理念也早已深入每个绍兴人的心中。但君子爱“兰”,也要取之有道,非法采挖等行径不仅犯法,更为人所不齿。保护兰花,不仅需要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全力打击,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将保护珍稀野生植物的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既是为人民谋福,更是为生态增绿。

作者:戚高晟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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