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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本大事,冷静冷静又何妨

2020-12-11 10:20

来源:绍兴网

据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虽然在《民法典》中早有明确表述,但如今具体的实施条款火热出炉,还是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对于新规,网友们的第一反应是“离婚变难了”。确实,对比新老离婚程序,我们不难发现,最核心的变化就在于两点:一方面,凭空多了长达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另一方面,相比于原先的一次共同到场,现如今要求双方本人共同到场两次。

这两点变化的实际作用究竟如何,固然有待实践加以检验,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两点新要求设立的初衷,就是希望通过提高离婚门槛,让离婚这件事变得“没那么简单”,以此来降低“冲动离婚”“闪婚闪离”等事件发生的概率。我们都知道,结婚是人一生中的大事,离婚更是事关两个家族的重大决定。一段婚姻的结束,确实不该草率收场,而是应当慎之又慎,这已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不可否认的是,“离婚冷静期”的出现,让离婚难度骤然提高,还是让不少网友表露出了担忧情绪。

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无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最常见的,双方彼此“两两相望、唯余失望”,对于这样的双方而言,“离婚冷静期”根本不算什么,无非是多了个时间程序;第二种情况,则是双方由于琐事争端,一时头脑发热要离婚,此时“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就能发挥出来,通过一段时间的彼此冷静,也许能够挽救一段婚姻;第三种情况最棘手,一方想离,另一方却不想,好不容易死拉活拽同意离婚,结果还要回去冷静30天,万一原本不想离那方突然变卦,想离的那位处境就变得极为被动,此时的“离婚冷静期”简直就是“离婚拦路虎”。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而言,“离婚冷静期”的作用大相径庭。但现实生活中,双方离婚的原因千千万万、不尽相同,就算能够勉强归类到这三种情况之中,也有许许多多的不确定因素。但根据现有的试点情况来看,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离婚冷静期”对于双方离婚的负面影响还是相对有限的。因为在我们实际生活中遇到的第三种情况,大部分当事人还是难逃诉讼离婚的结果,这种一方情愿一方不愿的特殊情况,若是单纯寄希望于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本身收效就是不理想的。

离婚本是个人意愿,但离婚制度却事关社会人人。一项制度的出台,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个体,也不可能令社会上的所有人满意。但此次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做法,还是应当肯定的,毕竟“婚姻非儿戏,深思方可离”!

作者:戚高晟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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