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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的美丽乡村才能走得长远

2020-05-08 12:30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立法,从长远发展的方向规划,《条例》从法治层面消除了城市规划的城乡二元结构。但是,乡村建设陈规陋习犹存,传统理念亟需根治,在《条例》落地过程中,需要加强执行与监督,加强样板与典型的树立,推进法治大框架下的一村一策落实,实现求同存异的差异化发展

近日,绍兴市八届五次人大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这是我省设区市首部有关村庄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两者之间有道看不见的鸿沟,在城区建设规划与功能布局越来越科学精细的同时,村庄规划却始终游离在科学决策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绿水青山的自然资源开始发生蝶变效应,越是传统的村落越体现出金山银山价值,吸引着诸多资金与游客涌入,为美丽乡村经济蓬勃发展注入了活力。

新农村建设已成热土,农业转型与乡村旅游正迎来又一个风口,相对而言,资本觉醒比规划早,或者说农村商业化进程比立法保护利用先行一步,因此就科学规划角度而言,绍兴的乡村仍然走着一条各自为政零打碎敲的“野路子”,重视一点的花钱请“土专家”出出点子,草率一点的就全凭村干部的“头脑风暴”作主。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村庄规划建设如果根据个人口味与资本的好恶来决定,难免出现项目重复、资源浪费、规划混乱以及过度开发等等不良后果。

抛开乡村引资开发不说,即便是村庄的常规建设,也缺少统一的模板与规范,村道标准不一,公厕随处可建,管线乱拉乱接,标识各种凌乱,至于古树名木的保护与古村落的开发利用等系统工程,更缺少统一抓手。有些村庄在整体拆迁时,房子都拆光了,才发现有石桥、门坊、台门、碑刻等古迹需要保护,无奈周边环境均已破坏,只能易地迁建以作补救。有的村庄在建设过程中,一不小心将不怎么重视的名人故居拆了,等网络曝光专家发现后,已为时晚矣。诸如此类,皆为村庄规划建设缺少依法治理之遗憾。

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法治的笼子,立法护航村庄资源的利用与开发,这无疑是极富战略眼光的举措。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开局不久的当前,对建设、开发、保护、管理、维护等作出全方位的依法治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更有利于农村文明提质,使我市乡村建设不迷失于资本的诱惑,不迷失于盲目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共7章41条的《条例》对村级治理赋予了精细化管理标准,大到村庄长远规划,小到管线排布、厕所改造、垃圾回收,甚至路牌标识都作了明确,其中还融入了较多的绍兴元素,重点为破解当前我市农村发展存在的规划质量不高、村庄建设缺乏设计、环境风貌管控不严、建设要素投入不足等问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立法,从长远发展的方向规划,《条例》从法治层面消除了城市规划的城乡二元结构。但是,乡村建设陈规陋习犹存,传统理念亟需根治,在《条例》落地过程中,需要加强执行与监督,加强样板与典型的树立,推进法治大框架下的一村一策落实,实现求同存异的差异化发展,使美丽乡村成为多彩乡村、主题乡村、文化乡村。

作者:苏小坡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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