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效能实施需要治理体制现代化、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作为支撑,需要全面完善市域内“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市域是社会矛盾和风险的汇聚地,是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的力量支撑地,也是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的主阵地。只有及时把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转到城市上来,针对城市发展中不断涌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市一级的综合研判、方案制订、统筹协调、集成指挥能力,才能有效应对新型社会矛盾风险挑战,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增进人民福祉落到实处。
市域社会治理中应当考虑到以下重要问题:一是要构建市域重大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制度体系,学习贯彻“枫桥经验”中的“四先四早工作法”,注重从末端处理中发现前端治理中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将风险抑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完善市域社会治理聚合力优势,打造联动共治的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党委应统筹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互动,形成问题联治、风险联控、平安联创的具体制度。三是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群防群治”制度。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等宪法法律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组织进行配套制度跟进;将网格组织纳入法治化轨道,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走社会治理的群众路线,打好防范化解风险的人民战争。四是构建市域社会治理“科技支撑”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优势,推进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反应灵敏、分流快速、联动处置”的数字化智能化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处置制度体系,确保对市域社会矛盾风险及时快速反应、高效稳妥处置。五是完善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形成风险源头防范化解责任制度。党委政法委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风险防范化解领导责任制,推动相关地区和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地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必须有高效能的组织体制和运行体制,才能确保实践工作取得实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高效能实施需要治理体制现代化、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作为支撑,需要全面完善市域内“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市域社会治理,关键是执行力,需要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战略转换成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的纵向架构与横向架构并优化治理层级,实行目标化管理,把市域社会治理分解为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扎实向前。
第一,优化“纵向垂直、横向覆盖”的市域社会治理组织架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组织架构,是保障该项工作落实落地的核心基础。市域社会治理从纵向上看涉及到市县乡三级政府,通过网格体系覆盖到社会方方面面;从横向上看涉及到市域内“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全面贯彻落实。突破市域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消除市域社会治理的盲区和薄弱环节,构建科学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架构,是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要务。从实践操作上看,多数城市根据行政组织架构来设计相应的市域社会治理组织架构,无论是杭州的“六和塔”工作体系还是衢州的“主”字型治理模式,都是围绕三级纵向治理架构设计而成,即理顺市县乡权责关系,完善权责明晰、上下贯通、层层推进的三级纵向治理架构,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的市域社会治理链条。与此同时,设计完备的横向治理体制,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建设,把分散的资源聚起来,增强市域社会治理聚合力。此外,高度重视市域内部的行政区、功能区之间的协调治理体制以及市域与市域交界区域的协同治理体制。
第二,完善“高效联动、上下贯通”的党委领导机制。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于党的领导能否有效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需要党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体制优势,推动社会治理融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格局。一是要加强党委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总体工作的统筹谋划机制建设,全面提高市一级党委的统筹谋划能力,科学把握市域社会治理规律特点,立足市域承上启下的枢纽定位,对上全面承接并贯彻中央、省关于社会治理的重大决策,对下全面加强对区(县、市)、乡镇(街道)关于社会治理的统筹指导工作,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纳入到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二是党委领导地方人大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关于市域治理的相关立法,因地制宜加强社会治理的制度供给力度。三是党委领导地方政协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构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机制,广泛吸收意见建议,凝聚社会治理现代化共识。四是党委领导监察、法院、检察院协同构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机制,全面推动市域政法改革,探索新形势下市域内党委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具体实现形式的落地。五是提升党委整合社会力量的能力,发挥“党建+治理”实际效能,推动各级党组织凝聚社会合力。
第三,完善“职能优化、运行高效”的政府负责机制。政府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市域社会治理水平的好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有赖于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在我国,各级政府按照“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承担了大量具体的社会治理任务,政府治理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起到的牵引带动作用十分明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市域内各级政府全面释放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按照“精干、高效、廉洁”原则,构建“职能优化、运行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推行扁平化管理,形成内部贯通、执行有力的政府组织体系。政府治理是市域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重点要研究以下领域:一要全面优化政府治理结构、明确政府治理范围、突出政府治理重心、完善政府治理职责,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在社会治理领域的互动与合作关系,把市域社会治理全面纳入到市域内各级政府全局工作之中。二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财政、规划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同步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科学调剂市域社会治理的行政事业编制资源,科学编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相关财政预算,科学设计社会治理规划与城市发展等规划“多规合一”,确保市域社会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三要完善条块结合、部门协同的政府具体工作机制,破除属地管理机械操作,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市域社会治理的政府合力,高效能完成政府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工作目标。
作者单位 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作者:余钊飞 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