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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毁,谁是肇事者“帮凶”?

2020-04-15 08:33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越城区皋埠街道薛家埭村南山河边,有一块面积约30亩的耕地,以前一直种植农作物。2014年该地块出租后,承租人沈某不但在上面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还搭建了多间简易房出租,甚至引进了对周边环境有较大污染的石材加工厂。至今,这块耕地已遭到严重破坏,而沈某一直未受到任何处理。(据《绍兴晚报》4月7日报道)

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破坏耕地的行为涉嫌违法同样无须多说。但30亩耕地几年间惨遭破坏,却一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开展调查取证,更不用说严肃查处,岂非咄咄怪事?

梳理整个事件的经过,不难发现肇事者的蛮横与霸道:比如,2014年村里将土地承包给沈某时,承包协议约定,只能种植季节性植物,不得用于私自建设等其他用途,但沈某却我行我素,拒不执行协议;比如,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承包期为3年,但直到今天,时间已过去6年多,沈某仍占用着这块地。

相比于沈某的霸气、匪气,相关管理方则明显“文气”有余、“硬气”不足:村委会发现沈某的行径与合同约定背道而驰后,尽管曾“多次跟沈某交涉”,但最终“由于无法采取强制措施”,不了了之。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皋埠中队则认为,“涉事土地是耕地,此事应该归国土部门处理”。皋埠街道国土所因为“沈某认为这块地并不属于薛家埭村,属于凤鸣村,不配合执法”而终未采取执法行动。可以说,正是因为村委会、相关执法部门的责任阵地一寸寸失守,才导致耕地一方方被毁。他们无形中充当了肇事者的“帮凶”,助长了其嚣张气焰。

事实上,村委会固然无法采取强制措施,但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责令肇事者履行合同约定,整改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但至少应该与拥有执法资格的国土部门互相通声气,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国土部门面对肇事者的“不配合”,绝不能束手无策,而应理直气壮高擎法律利剑,果断出手维护法律权威。遗憾的是,所有这些最正常不过的履职行为,都不曾在跨度长达6年的时间里出现。

耕地红线不容触碰,违法行为必须严惩。经由村民举报、媒体曝光,这30亩被毁的耕地终将迎来春天,肇事者也决不会长期逍遥法外。但怎样让相关职能部门扛起使命、担当作为,而不是对违法行为视若无睹、听之任之,仍值得我们深思。只有健全相应的追责机制,既问罪肇事者,也问责纵容者,类似的问题才能少些、再少些。

作者:风 云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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