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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疫字号”商标,蹭热点别踩了底线

2020-04-03 15:37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恶意抢注名人商标,特别是“疫字号”的热点商标,于法于理都不正当,社会公众也会厌恶这种投机之举

日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发布后的全国首张罚单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罚单对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的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吹哨人”李文亮,以悲情英雄的角色让人铭记,他的名字随着互联网的传播而广为人知。“既然知名度是现成的,何不蹭个热点借名扬名呢?”投机者自然不愿错过这样的“网红”,于是抢注“李文亮”商标,岂不知法不容投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与挑衅公众情感的做法都将被唾弃被严惩。

社会名人的名字能不能注册商标?2017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认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李文亮虽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名人,但置身于这场疫情之中,他就是一名公众人物,抢注“李文亮”商标是对其姓名权的损害,也是抢注者自我打脸。

抢注“疫字号”商标并非个案,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予以驳回。不仅是此次疫情冲击下的抢注商标,仔细回望,以往的公共事件或重大灾难之下,也总会冒出一些不知廉耻的蹭热点抢注者。与其说他们是恶意抢注,倒不如说是为了攫利而抢注,申请者或许无意冒犯钟南山和李文亮,但内心小算盘是拨得很精明,借用名人资源做个免费广告,搭舆论的便车谋商业的利益,一旦注册成功,坐收转让之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恶意抢注名人商标,特别是“疫字号”的热点商标,于法于理都不正当,社会公众也会厌恶这种投机之举。真不知抢注者眼里还有没有对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的敬畏?有没有设身处地考虑过大众的内心感受?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疫字号”的恶意抢注全部驳回。

大疫当前,社会巨痛,当百姓生命受到安全威胁时,有人抢送物资,有人抢救生命,有人抢做口罩,而有人却恶意抢注商标,反差之大,实乃道德底线的差距之大。以往,对于此类恶意抢注,皆处以驳回下不为例,这次绍兴的市场监管部门却动了真格,立案约谈,三方惩处,不仅对抢注者依法处罚,对于“助纣为虐”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也双双课以重罚。该把关的不把关,该拒绝的不拒绝,同流合污的结果是为自己的任性或者说是侥幸心理“埋单”,这样的依法重罚颇有警示意义,有利于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厘清职责,依法代理,筑起第一道“驳回关”。

人名注册商标,肖像用作商标,在商业领域不是不可以,像某凉茶、某辣酱、某跌打油等等,都以创始人名字命名或以其肖像作为标识,本身就有内在联系与宣传关联,并无不妥。而那些蹭热点抢注以期奇货可居的“囤商标”者,不仅挑衅公众情感底线,更是一种商标投机行为。我认为,除了依法驳回惩处恶意抢注行为外,还应对商标转让作出更苛刻的要求,让那些以商标转让牟利者偷鸡不成蚀把米,从而消除各类蹭热点抢注之风。

作者:钱科峰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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