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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自觉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2020-03-12 11:00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一个只有14个月大的小男孩,好端端地坐在婴儿车内,却被从天而降的一块砖头砸得脑死亡,如此惨烈的悲剧令人扼腕。这起事故究竟该由谁来负责,相信总有水落石出的时候,而我们每一个人能够做到的,就是要引以为戒,切实从中吸取教训。

高空抛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因高空抛物致死、致伤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最高法于2019年11月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高空抛物可入刑,对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最高法出台的这个《意见》,释放出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的强烈信号,为遏制高空抛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现实中,尽管高空抛物行为令绝大多数人深恶痛绝,但仍有极少数的高层住户,对高空抛物心存侥幸,不以为然,觉得只要不造成危害后果,随手扔点什么东西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其实,这种认识是非常危险的,且不说小陋习不改,往往会酿成大祸,单就高空抛物本身来看,鉴于此类行为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最高法《意见》特别提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高空抛物入刑并不以“后果严重”为前提,只要是实施了此类行为,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前段时间,山东青岛一男子酒后从公寓八楼往窗外扔啤酒瓶,虽然扔出去的啤酒瓶“有惊无险”,没有伤人毁物,但当地法院依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个现实案例,对那些心存侥幸者不啻于一记当头棒喝:高空抛物后果很严重,切莫图一时方便、逞一时之快而以身试法!

只有人人都不当施害者,才能保证人人都不会沦为受害人。在防遏高空抛物的法网越织越密、惩处高空抛物行为的力度越来越大的语境下,我们每个人都要牢固树立强烈的公德意识、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尊重生命,敬畏法律,管好自己的手,管住身边的人,自觉从不乱扔一片废纸、不乱丢一个废塑料袋这样的细微之处做起,养成文明生活好习惯,共同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作者:梅广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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