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1日实施以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作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方面的一部重要立法,必将带来网络生态治理的深刻变革。深入研读条文内容,不难发现其所蕴含的理念与五大发展理念的具有同质性,即具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特性,而成为综合性、体系性和统筹性的规范。
创新,这是网络生态治理的时代特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规定》以治理内容创新、治理模式创新、治理手段创新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健全完善网络生态,既是对过去管理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对已有管理方式的推广和创新,从生态治理的高度调整那些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网络治理科学化的认识,纠正那些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网络治理规范化的行为,严惩那些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网络治理法制化的做法,为衡量、规范、引导网络空间的人际行为和人际关系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也为促进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协调,这是网络生态治理的前置条件。网络治理是一门“技术活”,需要管理者、组织者、参与者在思想理念、方式方法、能力水平等方面具有前瞻性、主导性、把控力,也需要各大主体之间能够联动协调、互动合作。《规定》立足当前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市场所面临的问题,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及网络行业组织等主体应当遵守的管理职责和相关要求,有助于构建网络生态立体的、全方位的协调工作机制和治理框架体系,全覆盖监管网络新闻、网络直播、网络群组、网络跟帖评论、网络论坛社区、网络音视频信息、移动App、用户公众账号等信息服务,针对性破解极端主义泛滥、认知极化、社会撕裂严重等碎片化问题,依法强化个性化设置、精准化推荐、大数据画像与深度伪造技术下网络信息的监管,以政府发挥监管、企业履好义务、社会加强监督、网民强化自律,营造共建之力,织密规则之网。
绿色,这是网络生态治理的基本诉求。生态是指人类的家园或者人类生存的环境;“网络生态”即网络空间环境,是有中国特色的概念贡献。无论是现实空间的生态还是虚拟空间的生态都离不开绿色环保的主题和“山清水秀”的目标。《规定》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绿色理念定义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开展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从制度上细化网络信息内容的分类、强化行业组织的治理功能、规范发布与管理等方面手段,从措施上严明清理、整顿、惩治黑客攻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水军”等各类网络违法行为,进而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风清气正、绿色环保的网络生态。
开放,这是网络生态治理的现实语境。万物互联,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必须放在现实环境中考量。当今世界,网络空间不仅是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延伸,更是人类共同命运价值链条的重要拓展。随着网络内容业务模式、传播方式、展现形式的变化,网络生态也发生巨大变化,网络空间呈现扁平化、多维向、多点化等特征,网络生态治理面临开放性、复杂性、艰难性。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甚至没有世界安全,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信息时代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规定》坚持政治导向引领,注重价值取向规范,努力在法治框架内促使互联网上走上法制化轨道,既以高质量规制提升我国网络生态治理效能,也为更好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和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作了重要法治探索。
共享,这是网络生态治理的终极目标。寰宇之内,互联网人群超过40亿,数字经济规模几乎占到全球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从未像现在那样深刻地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网络空间作为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其生态好坏事关个体权益,也事关国家安全和人类命运共同体,诚如习总书记所言:“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互联网,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立足网络安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理性表达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的违法信息及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的不良信息,细致规定广大网民在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应具有的文明行为。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通过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国内国际地球村”,推进网络空间向“规则之治”“良善之治”持续健康发展。
关山轻舟进,朝霞彩云飞。相信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广大民众能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网络空间中有更多获得感,也能为共同推进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努力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中国经验。
作者:赵飞霞 编辑:雷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