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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野生动物全链条保护网

2020-02-27 21:43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从2003年的非典疫情,到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让我们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既是对禁止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呼声的回应,也对当前立法的一些漏洞进行了修补,是对构建野生动物全链条保护格局的积极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重申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以加重处罚的方式对相应行为强化规制力度。同时,为弥补立法漏洞,决定以“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明令禁止方式,划定了禁止范围。

同样值得肯定的是,本次决定通过将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列入禁止范围,将以往侧重于对猎捕、贩卖、运输、加工等“供应链”的打击,延伸到了对食用、购买需求“消费链”的打击上,无疑有利于织密野生动物全链条保护网。

当然,有原则就有例外,决定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情形,以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的附加条件方式排除在外。同时,对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饲养动物也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适用畜牧法规定的方式排除在禁令之外。

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野生动物全链条保护并不只是单纯的生态资源保护问题,而是已上升为公共安全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对这种系统的全链条、全方位保护,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只能说起着方向性的引导作用,要将野生动物全链条保护落实到位,还需要保护名录的细化,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明确等配套措施的完善,执法管理体制、执法责任主体等的细化,以及对相应刑事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等等,相信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细化,野生动物全链条保护网必将进一步织密织牢。

作者:黄 磊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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