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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治乱就该用重典

2019-11-18 09:34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为了应对高空抛物,各地可谓绞尽脑汁,有些案件中找不到肇事者,于是整栋楼“连坐”,以此来起到震慑效果;还有些小区干脆将摄像头朝天装,靠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来规范居民行为。

种种预防措施都非常必要且具有一定效用,但毕竟属于“外因”,而且并非每个小区、每栋高楼都能做到。要想彻底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归根结底还是要让每一位公民从根本上认识到高空抛物危害及后果的严重性。

这需要反复不断的宣传、教育,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惩处措施加以跟进。最高法印发《意见》,“入刑”可以说将高空抛物的性质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程度。从此,高空抛物致人伤亡可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罪名都将成为无法承受之重。

“高空抛物入刑”,最关键的还不只是悲剧发生后的追责,而是从思想认识上消除民众的侥幸心理,这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醉驾入刑”前,酒驾醉驾也是个老大难的问题,而现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逐渐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与实际行动。

期待“高空抛物入刑”达到“醉驾入刑”同等效用,当然这除了需要一定的时间之外,也需要媒体、相关部门做好宣传与普法工作,同时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力度,以案说法,多方合力让“高空抛物入刑”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人人争当拒绝高空抛物的践行者,共同呵护好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作者:夏熊飞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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