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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确立“高空抛物必罚”

2019-08-12 08:57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我市住宅小区高空抛物事件接连不断,拖把、大便、西瓜皮等常见生活垃圾纷纷“从天而降”,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8月6日《绍兴晚报》)

高空抛物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央视曾做过这样的实验: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30楼抛下来可使人当场死亡。可是,对这样的潜在危险,大多数人要么置若罔闻,要么视而不见。正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道德素养不高,为贪图方便省事,使“垃圾投手”一次次成为“死亡杀手”。更令人悲愤的是,由于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到“祸首”,大多数人“中枪”后只能选择沉默、自认倒霉。尽管《侵权责任法》有明文规定,给“中枪”受害者撑起了法律维权伞,也意味着请求赔偿不再是个难题,可从目前来看,不但大多数人不知道该法律的存在,而且因在责任认定等方面难以界定而“法不责众”。

眼下而言,面对“高空炸弹”,除了处罚措施威慑力不够外,还在于处罚的覆盖面不足,并没有对高空抛物行为形成足够的警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香港房屋署专门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对高空抛物多发的建筑物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从而锁定高空抛物者,对其重罚;新加坡的法律规定,高空抛物者,不仅会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者家庭的住宅。

一言以蔽之,根治高空抛物行为,最重要的还是一个处罚问题。世界上的事情就怕“认真”两字,如果切实找到一些人乱扔乱抛的证据,并加以严厉惩治,就能确立一种“高空抛物必罚”的心理预期。也只有形成了这种预期,才能树立人们对于法律的敬畏,从而倒逼改掉乱扔乱抛的陋习。


作者:徐剑锋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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