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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惹纠纷 市场监管协调解决

2019-10-17 15:46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两年前,谢先生在越城区陶堰镇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但一直没去使用。

近期,谢先生想要执卡消费,被商家拒绝使用,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陶堰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商家给出的说法是,现在的超市经营者已经更换了,新超市是去年初成立的,原超市经营者发的卡与其无关,并非有意为难。现超市经营者和消费者调解无果后,陶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通过市场准入系统查询到原超市经营者的电话,经多次电话沟通,并向其阐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中对发售预付卡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

原超市经营者了解到相关规定后,同现超市经营者协调,同意谢先生可以在现超市消费,谢先生表示满意。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针对预付卡消费,消费者应该慎重考虑,多方考察后再决定办卡,避免冲动消费;商家在销售时,也应该如实宣传,尽量避免用卡、退卡纠纷。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通讯员 乔绍奇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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