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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开卖的房源,交“意向金”即可锁定房源?

购房者得多个心眼,别给自己找麻烦

2019-09-04 09:10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交一笔“意向金”可以认筹“锁定”一套尚未进入销售流程的房子?近期,随着绍兴楼市“抢客”竞争逐渐激烈,一些楼盘也开始玩起了套路。绍兴晚报提醒广大购房者,“意向金”并不受法律保护,千万别一时冲动,造成后期不买房难退款的困境。

“销售人员说交点意向金就可以提前锁定房源了。”近日,市民董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说,因为要买婚房,她一直在看镜湖的房源,但是都没有自己中意的小户型房子,前几天,镜湖龙茂府(推广名:金茂逸墅)的销售人员给她发信息说,现在交一点意向金就可以认筹“锁定”该楼盘17号楼的一套小户型房源。但是董女士始终感觉不靠谱,毕竟她没有很确定要买龙茂府的房子,如果后来不买的话,这笔钱能否退款让她十分担忧。

记者通过绍兴房地产信息网查询发现,龙茂府17号楼尚无销售信息,是属于未领取预售证的房源,交意向金即可“锁定”房源的做法值得商榷。对于购房者来说,这种“意向金”还是不交为好。一来下半年房源库存充足,二来这种“意向金”存在较多隐患,且不能保证购房者一定能够买到“锁定”房源。

况且,此类“意向金”给购房者带来的麻烦已有前车之鉴。

嵊州市民赵先生家的房子因城中村改造将被拆迁,他计划着先把新房子订下来,等到拆迁房票到手就可以直接购房了。7月中旬,赵先生看中了嵊州上悦城的两套房子,在楼盘销售人员的提议下,交了2万元的“意向金”。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多过去了,房票一直没能拿到。于是,赵先生找到了该销售人员,提出退还2万元意向金,但是对方告诉他这个意向金不能退。最后经过晚报记者协调,开发商才答应退款,但是钱得一个月左右才能到账(详见《绍兴晚报》8月30日A05版报道)。

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锦表示,“意向金”又称“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条文,属于相关行业自创的商业用语,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讲,定金才有担保效力。而消费者支付所谓“意向金”或者“诚意金”,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

既然“意向金”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购房者又何必把自己的钱“存”到开发商手中。当下的绍兴楼市,何患无房啊!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吴维祥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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