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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386.78亿!绍兴法院交出三年执行成绩单!

2019-03-01 18:46

来源:掌上绍兴原创

掌上绍兴客户端编辑 徐钦 金忞焘

过去三年,绍兴有多少人纳入失信名单?有多少人因失信而被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有多少弱势群体获得了司法救助?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交出绍兴法院三年来的执行成绩单。

绍兴过去三年总体情况

从地区分布看,2016年至2018年执行到位最多的三地为越城区83.1亿元、柯桥区62.9亿元、诸暨市59.1亿元。

哪些案件“最难啃”?

从案件类型看,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三类案件收案占比最高,分别约占36%、14%、13%,三类案件合计占比63%。其中金融借款纠纷更是“最难啃”的一块骨头。

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关怀

绍兴法院从制度层面确保司法资源向涉民生案件倾斜,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仲裁三费案件等涉民生案件个案标的到位率超75%,明显高于其他执行案件。

严惩“老赖”,全力打击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

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三年来累计纳入失信名单4.3万条,限制消费8.4万余人,限制出境472人,司法拘留、罚款1.19万余人。

三年累计移送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17人,已作出刑事判决61件68人,包括刑事自诉7件7人,其中仅2018年就移送220人,公安立案158人,判处29件30人,在全社会形成铁腕执行的强大声势。

绍兴法院执行的五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省六地法院组成“执行者联盟”,价值3200万元大型机器异地执行

【基本案情】

新昌某公司与江西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系袁州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其停产歇业后牵扯出了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并涉及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执行标的系大型机器设备,搬运过程复杂,且是跨省异地执行,执行难度较大。执行中查明,江苏常州也有涉江西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绍兴中院牵头组织下,浙江、江苏、江西三省六地法院,组成“执行者联盟”,最大限度整合执行力量,最大限度体现执行威慑,集结百余名执行干警,争取百余名公安特勤,统筹百余名执行辅助人员,合计300余人,同时出动警车10余辆、叉车等装卸车辆20余辆、大型平板卡车40余辆,开展超大规模的跨省协同、联合、协作执行,连续高效执行13小时,强制返还价值3200万元的机器设备,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充分展现了举全国法院之力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声势,体现了协同执行、联合执行、协作执行统筹运用的强大威力。

【典型意义】

绍兴中院积极探索执行体制机制创新。本案中,绍兴中院与新昌法院协同执行,同时与江苏常州中院、常州金坛法院联合执行,并经过协调沟通由江西宜春中院、宜春袁州法院协作执行,实现了协同执行、联合执行、协作执行的统筹运用。三省六家法院集中执行力量,联合执行资源,实现了案件现场的“绝对优势兵力”,克服了单打独斗力量薄弱的弊端,取得了良好成效,更是协同执行的一次经典案例。

案例二:强制腾退赵某某占用别墅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赵某某因欠债3500多万元10年不还,2015年被诉至法院,又因败诉后拒不履行,2016年4月被立案执行,赵某某名下有一栋700多平方米的别墅,位于当地有名的高档住宅区,赵某某安排其90岁的小叔等人居住。赵某某本人则拒不还款并隐匿行踪。法院对赵某某其他财产进行处置,但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2017年诸暨市法院查封该别墅后,赵某某为抵制执行,非但不安排高龄老人搬离,还安排患有直肠癌的亲属入住。法院干警顶住各种谩骂、威胁,多次上门做工作,均遭到王家抵制,拒不配合腾退。2018年1月,诸暨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赵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过多种方式查找赵某某下落。2018年7月,绍兴中院决定协同诸暨法院共同执行该案,共出动100余名干警、16辆警车,联合公安、120急救中心、消防等对查封别墅联合开展强制腾房,并成功腾退。腾退中,在别墅中搜查出200个纸箱的物品,内含大量奢侈品,包括爱马仕、古驰、普拉达等品牌的衣物和家居用品。

【典型意义】

腾房是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绍兴两级法院通过仔细摸排,细致部署,全面考虑,成功执行上述骨头腾房案件,对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诚信氛围的营造均起到较好的效果。值得肯定的是,执行过程中,法院联合视听诸暨微信平台、中国蓝新闻客户端“蓝媒号”对本次腾房行动进行同步直播,共计有70余万人次观看及回看该案直播。执行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证人员全程监督和公证。2018年10月24日,周强院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作“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该案入选报告附文“全国十五起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朝闻天下》等多家媒体对该次执行行动进行了播报。

案例三:特殊被执行人主体执行

【基本案情】

陈某某与洪某芳、洪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洪某芳为诸暨市人大代表,非经人大常委会同意无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依仗人大代表的身份,在规定期限内既没有自动履行债务,也未申报财产。2016年6月,本院向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对其提请拘留并建议废除、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对洪某芳采取拘留措施并罢免其人大代表身份。此后,本院相继对其采取限制出境、宣布护照作废、网上布控、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媒体平台曝光等一系列执行措施,并将被执行人洪某某(洪某芳之子)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绍兴市公安局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侦查。在此情况情况下,被执行人走投无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一次性付清剩余执行款,一起为期四年的复杂、疑难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之一洪某芳系诸暨市连任五届的市人大代表,系特殊主体。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大代表的身份并不是抗拒执行的“护身符”,人民法院在对待特殊被执行主体时也绝不手软。该案的执行完毕对于如何穷尽完善执行措施、怎样执行特殊被执行主体、怎样把握拒执罪的移送等方面的问题具有借鉴作用。本案的执结,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尚在规避执行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具有很生动的警示作用,该案入选“2016浙江省法院十大精品执行案例”,并在中央电视台十三套《失信惩戒录》第三集“法不阿贵”播出。2017年,市人大、市政协相继出台代表、委员辞职退出机制,明确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作为应当责令辞职的情形。

案例四:大宗企业土地、厂房执行案,价值十六亿资产顺利执行

【基本案情】

浙江某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某新聚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绍兴某集团”)系柯桥区域内有着四十年历史的企业,在岗职工2100名,占地2629.67亩,拥有年产80万吨化纤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化纤领域拥有一席之地。但由于行业不景气及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相关债权人陆续提起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债务达到70.8亿元。

因系列案件案情复杂、标的额巨大、连带担保众多,按照一般执行程序直接责令绍兴某集团停产和腾退极有可能引发地区性经济风险、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此,柯桥法院第一时间向柯桥区委、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和通报,并向上级法院请求支持。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和省高院集中管辖后,制定详细周密处置方案,引入“准”破产管理人机制,同时与买受人积极沟通,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仅用时八个月,顺利完成资产评估、司法拍卖、部分清偿、资产交接、职工身份置换、案件执结,2018年2月23日,绍兴某集团资产以最高价16.19亿元竞拍成功。并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拍卖余款及动态部分资产的保证金,相关款项已发放完毕。

【典型意义】

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地区经济稳定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的体现就是保障和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柯桥法院在办案中探索执行新模式,该系列案件前期工作准备充分,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发挥联动大格局,适度借鉴破产法,执行过程不停产,耗时短,处置快,无劳动争议,无一人信访上访,最大限度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18年,涉案企业实现产值65余亿元,上缴税收9500余万元,保证了整体资产价值的最大化。该案是全省个案诉讼、集中管辖、平稳交接、高效处置的成功案例,也是大宗企业财产处置的一次全新探索,受到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五:全省首例自诉转公诉拒执案件

【基本案情】

申请人任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立案后,陈某拒不履行义务,经上虞法院对陈某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陈某并不是没有能力还款,执行期间陈某还给自己买了一辆价值为21万元的丰田轿车。上虞法院将该案拒执线索移送区公安分局处理,依法对陈某名下的丰田轿车进行查封,并向陈某发出要求其限期移送查封车辆的通知书,但陈某仍心存侥幸,未履行义务。2018年6月,申请执行人任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于当日立案,在法律威慑下,陈某全额履行债务,申请人任某也在陈某履行义务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但因陈某行为已构成拒执罪,且区公安分局已同时立案侦查,陈某仍要承担刑事责任。2018年6月20日,陈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增强执行威慑力,人民法院积极联合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加大力度对拒执行为进行打击。陈某作为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积极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遭受较大损失,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刑事自诉人撤回了自诉,但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之后全额履行的补救不当然免除刑罚,上虞区检察院随即提起了公诉。这也是全省第一起自诉转公诉的拒执案件,通过公诉的途径更全面、客观地对陈某拒执行为进行评判,威慑了存在侥幸心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营造了敦促自动履行的良好社会氛围。考虑到陈某已全额履行,上虞法院对其判处了缓刑,亦体现了对“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从宽处罚”的司法精神。这起案例也入选了全省十大打击拒执典型案例。

作者: 编辑: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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