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晚报-掌上绍兴客户端记者 胡安娜 见习记者 华雨佳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制定相关情况向社会作出通报,并就《条例》主要内容、创新特色、贯彻实施安排等情况答记者问。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共七章四十八条。《条例》针对绍兴古城特点特色、保护利用现实需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古城整体、物态、活化保护利用思路,具体布局结构、设计制度、安排条文。其主要内容不仅明确了古城保护利用对象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市政府和越城区政府工作职责,还强化了古城保护利用工作基础,落实了保护要求与措施,推动对古城的合理利用,并强化监督检查,设定了法律责任。“《条例》分别从人大监督、市政府定期检查评估、政府及部门日常监督、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明确了要求,力求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对上位法没有设定法律责任或者设定不完整、不具体的,《条例》也创制了行政责任和罚则。”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骄德介绍说。
“只有充满活力的利用,才能真正让古城充满生命力,从而延长古城历史建筑的生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金斌表示,正确处理好古城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至关重要,要做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这些观点在《条例》中均有体现。具体制度设计上,较多地充实了推动古城合理利用方面的规定,如规定实施分级保护、推动古城功能疏解与公共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培育等。“目前,绍兴已启动编制古城保护利用总体设计方案,下一步我们还将深化每一个历史街区的活化利用方案,修编历史街区修缮的具体图则方案等。”金斌说。
根据《条例》规定,绍兴古城保护利用具体工作由越城区人民政府承担。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学军表示,越城区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机构改革和《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快建立健全古城保护利用具体组织架构,设立综合性专业人才队伍,切实加强各领域全面管理,提升全区域保护传承工作,推进全方面统筹与合理利用,把古城保护利用作为唱好“双城计”、念好“两业经”、打造“活力城”的重要举措。
作者: 编辑: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