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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枫桥经验诞生

2018-09-20 07:56

来源:掌上绍兴原创

绍兴晚报-掌上绍兴客户端记者 许程丽  陈乙炳

1963年11月20日,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同志看到一则公安部送上来的发言稿时,眼前一亮。读完稿件,他当即提笔作出重要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至县一级党委及县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讲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诸暨的好例子,就是“枫桥经验”。这一日,被很多专家和学者视为“枫桥经验”诞生日。此后,这套源自诸暨枫桥的乡村社会治理实践经验,走出诸暨,走遍浙江,走向全国。

(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作出重要批示。)

55年后的今天,我们回首往事,不禁思绪万千。在那个特殊年代,“枫桥经验”的诞生,究竟是偶然,还是必然?

在诸暨市“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办公室,我们见到了陈善平。他今年56岁,见证并研究“枫桥经验”30余载,是一个资深“枫桥迷”。

“‘枫桥经验’的诞生,是历史的选择。”陈善平娓娓道来。

上世纪60年代初,新中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三年自然灾害,国内经济发展步履维艰,许多百姓温饱得不到保障。国际上,周边各股势力暗流涌动,新中国面临严峻形势。这样的考验一直持续到1963年,顽强的中国人民终于战胜天灾人祸,等来了国民经济的复苏。

经济发展走上正轨后,1963年5月,中共中央在杭州召集由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小型会议,出台《关于目前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决定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正在对我们猖狂进攻”,要“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群众运动。

诸暨县枫桥区,成为浙江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之一。

陈善平认为,枫桥能够成为全省试点,是有基础的。这片土地自古重教兴学,孕育了王冕、杨维桢、陈洪绶、何燮侯等一大批名贤。枫桥也是革命老区,周恩来曾到枫桥大庙发表演说。更重要的是,诸暨解放后,枫桥人民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进行创新性的监督改造,拥有依靠群众改造“四类分子”的良好工作基础。

社教运动试点工作很快启动。1963年7月到9月,枫桥区7个社教运动试点公社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在几个月的时间里,省委工作队根据省委的指示,开展“说理斗争”,尽量不捕人,用“文斗”就把“四类分子”制服了。

“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毛主席听取汇报后十分关注,并指示要好好总结枫桥的经验。

10月,枫桥区社教运动中的这一经验被上报到公安部。

11月20日,一份由公安部起草的《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的发言稿出现在毛泽东主席案头,这份稿件详细介绍了诸暨枫桥区社教运动中的对敌斗争经验。

毛泽东主席对“枫桥经验”高度赞赏,批示后仅两天,他又找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汪东兴谈话,强调要学习“诸暨的经验”,不要忘记动员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枫桥经验”作为全国社教运动中正确进行对敌斗争的范本,第一次在全国干部群众中高调亮相并推广。

“枫桥经验”的推广,对全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1964年,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捕人、杀人最少的一年,治安情况比历年都好。

次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又一次作出指示,强调推广“枫桥经验”的重要性。从此,在诸暨这块土地上诞生的“枫桥经验”,成为特殊时代背景中孕育产生的全新社会协作模式,与时俱进,历久弥新。

一名富农感慨万千:“七次斗争打过六次,这次没打,斗得最痛。”

对待“四类分子”:要文斗,不要武斗

“文斗,还是武斗?”一场对敌斗争的方法之争,成为“枫桥经验”诞生的支点。

1963年6月,枫桥区成为全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后,省委工作队很快抵达。在工作队的指导下,1963年7月,枫桥区7个社教运动试点公社各生产大队先后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

陈励忠(枫桥民间画家) 作

文斗,还是武斗?

当时,枫桥区7个公社共6.7万人,地、富、反、坏“四类分子”有911名。根据调查,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163名。

一开始,有的基层干部和少数群众要求“逮捕一批、武斗一遍、矛盾上交”,想以此打开运动局面。古唐大队一位副大队长还称,江山是打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敌人只能打服,不能说服。

但很多人不同意他的说法。不少群众反映,过去有的斗争会是“干部揿头皮,民兵戳面皮,青年看把戏,老人弗(不,方言)出气”。“斗争时话还没说清楚,就劈头劈脑地打起来,不仅斗不倒敌人,反而增加了他们的抵抗”。

把“四类分子”关进监狱,是1个民警教育100个“四类分子”;而把“四类分子”放在群众当中,则是100个群众教育1个“四类分子”。“四类分子”怕管不怕关,怕群众不怕监牢。因此,他们建议,把“四类分子”放在当地、交给群众教育改造。

时任浙江省公安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的吕剑光在后来的回忆文章中写道,尽管试点工作处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大气候中,但省委工作队领导根据省委指示,组织基层干部和群众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引导他们敞开思想,开展要“文斗”还是要“武斗”的辩论。

经过大辩论,干部和群众得出结论:“武斗斗头皮,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的眼睛。”“‘四类分子’表现有好有坏,破坏有轻有重,如果一刀切,都捕起来,斗一遍,赏罚不明,对改造不利。”

最后,工作组宣布了省委规定:在社教运动和城市“五反”运动中,除现行犯以外,一律不捕人;在运动后期,必须逮捕法办的,也要报经省委批准。

这样一来,少数干部虽然还没有完全想通,但也不再争吵了。

攻破“橡皮碉堡”

一场面对敌人的说理斗争,在枫桥大地上拉开帷幕。

首先以生产队为单位,全体社员参加,对“四类分子”普遍进行评审。对于守法的,给以适当鼓励;基本守法的,指出他好的地方,批评他不好的地方;有一般违法行为的,给以严厉批评;对于有严重违法破坏行为的,作为评审的重点,由群众批判斗争。

有的“四类分子”,在参加评审会前做好了“护膝垫”,准备罚跪。到会一看,不仅不打、不罚跪,表现好的还得到鼓励,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活动和思想状况,还称这样的评审是“明镜高悬,好坏分明”,表示要“悬崖勒马,重新做人”。

枫桥区东和公社汪家坞大队省委社教工作组全体同志合影。(资料照片)

现年84岁的许根贤,上世纪70年代曾担任枫桥派出所指导员、枫桥区委副书记等职务。在他的著作《枫江红叶——枫桥经验产生和发展纪实》中,真实而形象地记录了群众攻破“橡皮碉堡”的故事:

西畴大队的陈荫林,是一个原有1400多亩土地的大地主,写了一本署名“容膝斋”的反动诗抄,斗过20多次,用过罚跪、“假枪毙”等办法,都没有制服他,群众称他为“橡皮碉堡”。

说理斗争开始后,在对陈荫林的第一次评审会上,他避重就轻,想蒙混过关。一位生产队干部看到这种情况,怒火中烧,揿了一下他的头,他把头一抬,站在那里等着挨打。但是,生产队长却宣布评审会暂时休会,明天再开。

他走后,生产队长组织社员学习,进一步统一了说理斗争的思想和方法。第二次评审会上,陈荫林拿着事先写好的稿子,准备狡辩。但是群众不先评他,却让另外两个“四类分子”先交代。陈荫林发现,这次评审与过去完全不同,群众对这两个“四类分子”都是摆事实、讲道理,没打也没骂,坦白交代好还会受到鼓励,他内心就开始犹豫了。

轮到他交代了,生产队长对他说:“你老老实实交代。不服社员的揭发,也准许你讲。”他连忙把准备好的稿子藏了起来,说,“我也要老老实实坦白。”

在接下去的几次评审会上,群众同他进行了充分说理,陈荫林就交代了造谣、记变天账、写反动诗等罪行。群众高兴地说:“说理斗争真正好,橡皮碉堡攻破了。”他自己也说:“这次评审,对我很有助益,我服了。”

经过生产队的评审,大部分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都缴械投降了,剩下少数不低头认罪的“四类分子”,再以大队为单位进行斗争。斗争会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申辩。

古唐大队富农陈善新,群众说他“大会年年斗,坏事年年做,越斗越皮条”。他自己也说:“我反正是变戏法的猢狲,上台斗斗没啥关系。”在前后申辩了38次后,陈善新终于低头认罪,交代了腐蚀干部、破坏山林、煽动单干、幻想变天的罪行。斗争以后他说:“七次斗争打过六次,这次没打,斗得最痛。”

“群众路线”的胜利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浙江省委在枫桥进行的这次对敌斗争实践,成功了!

总结时,参与运动的干部群众都认为,“文斗”确实是制服敌人的好办法。“武斗硬打不服,文斗不打自招。”“武斗看看凶,实际松,斗个啥名堂,大家勿灵清。文斗讲事实,摆道理,剥掉敌人的羊皮,挖出敌人的黑心,擦亮了大家的眼睛。”这些生动形象的话语,成为当时枫桥群众朗朗上口的乡间俚语。

在枫桥成功探索出一条对敌斗争新路子的同时,全国很多地方的对敌斗争,却仍被三个问题困扰着:少捕好还是多捕好?“文斗”好还是“武斗”好?依靠群众好还是单纯依靠公安、司法部门好?而且,在一些区域出现了动不动就捕人,甚至要求多杀几个人这种简单粗暴的“极左”作风。

此时的新中国,刚刚从灾难中缓过神来,迫切需要实行休养生息政策。而枫桥给出的“坚持少捕,矛盾不上交;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全面评审,重点开展说理斗争;就地改造‘四类分子’为新人”的对敌斗争经验,既保证了政治运动正常开展,又保证不过火。

在当时的大背景下,枫桥的做法符合当时的治国方略。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卢芳霞认为,这也正是毛泽东同志这位性格刚毅的领袖会偏爱柔性的“枫桥经验”的原因。因此,毛泽东同志大笔一挥,对“诸暨的例子”肯定并批示,要求全国“推广去做”,亲自树立了“枫桥经验”这面旗帜。

现年87岁高龄的石振良第一次听说“枫桥经验”,是在1963年年底,当时,他担任枫桥区委副书记。“一开始并不知道,后来有外面的同志来了解情况,才知道毛主席作了批示,作为枫桥的干部,内心的激动无法用言语形容。”

1964年、1965年,中共中央连续强调推广“枫桥经验”。石振良记得,他到江苏等地出差,在很多地方都看到了“学习‘枫桥经验’”的标语。

此时,起源于社教运动的“枫桥经验”,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范例,在全国各地被争相效仿。

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文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

(资料照片)

改造流窜犯:群众参与 多措并举

枫桥干部群众从上海、广州等地找回22名外出作案的流窜犯,放在群众中就地教育改造

诸暨市枫桥镇“枫桥经验”陈列馆内,一张老照片吸引了记者的目光:几个人围坐在一张小方桌旁,似乎在对某人说着什么。照片底下有一行注解:枫桥派出所干警与群众一起上门做帮教工作。

“这张照片拍摄于上世纪60年代初,适值枫桥干部群众‘就地教育改造流窜犯’时期。”诸暨市“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陈善平解释说。照片背后记录了一段有着强大生命力的时代故事:枫桥干部群众运用“枫桥经验”,从上海、广州等地找回22名外出作案的流窜犯,就地教育改造,为城市遣返农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经验。

大案不作 小案常干

上世纪60年代初,由于遭受三年自然灾害,中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大量农村盲流乞讨人员流窜到城市,城市治安压力增大。

50多年前,当时在浙江省公安厅任研究科副科长的徐贤辅曾多次到枫桥蹲点,参与了“枫桥经验”的挖掘工作,他在回忆中提到了这一特殊时期:“1965年春天,我和省公安厅几位同志到枫桥进行调查研究,本来是了解地、富、反、坏“四类分子”的改造工作,并准备在枫桥进行给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帽的试点,但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是,现在使他们头痛的不是‘四类分子’,而是村庄里的懒汉、二流子和偷偷摸摸的人,这些人闹得四邻不安,要求上交政府法办。”

经过调查,让基层干部和群众不安的3类人中就有流窜作案者。这批人“大法不犯,小法常犯”,当时流传着一句话:“气死公安,难死法院。”

今年84岁,有着10年枫桥工作经历的许根贤,在其著作——《枫江红叶:枫桥经验产生和发展纪实》中这样描述流窜犯:枫桥区还有一些好逸恶劳、有违法行为的人,他们东流西窜,偷、扒、拐、骗,大案不作,小案常干。他们为数虽少,但破坏性、腐蚀性很大,危害集体经济,扰乱社会治安,涣散群众斗志,影响社队生产,危害群众利益,成为突出的治安问题。

群众出于义愤,往往要求矛盾上交。“锅灶搭在脚背上,游来荡去管勿牢。”“这种人不送去劳改,监狱不用造了。”书中,许根贤转述了当时群众的话。

坚持“枫桥经验”,有功人员受表彰。(资料照片)

就地教育 改造流窜犯

如何让流窜犯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枫桥干部群众运用“枫桥经验”,从上海、广州等地找回22名外出作案的流窜犯,就地教育改造。

陈善平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流窜犯转变为好社员的生动故事:

枫桥公社钟瑛大队有一个年轻人,从小父母离异,无人管教,经常偷窃,且越偷越凶。开始时,干部对他也没办法,曾把他扣在一只大缸里,认为这样就可以管牢了。谁知他半夜破缸而逃,流窜到杭州、上海等地继续作案,多次被捕,但屡遣屡逃。1965年被再次遣送回乡后,大队党支部专门开会,发动社员齐心协力做帮教改造工作。

很快,一些老社员主动对他进行忆苦思甜教育,启发他的阶级觉悟;一些年轻社员主动接近他,不拿他的过去当笑柄,还借健康向上的图书给他看。干部、群众关心他的生活,有的教他种地,有的女社员还教他缝洗衣服。同时安排他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培养劳动习惯。在干群的帮教下,这个因“破缸而逃”出了名的流窜犯,终于彻底转变,变成了一个爱集体、爱劳动、勤俭持家的好青年。“这都是要我好啊。”看到大家都在挽救自己时,这名曾经的流窜犯感动地说。

许根贤还回忆起一则案例:枫桥公社泰山大队有一个孤儿,变卖家具杂物,一度靠偷偷摸摸过活,先后流窜3县11个公社,作案大小百余起。大队对他进行帮教、改造,但稳定一段时间后,他老毛病发作。“派出所是我外婆家。”他经常对社员们这样说。

当时,一部分群众反应很强烈:“大队干部养贼骨头,政府太宽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大队党支部坚持用“枫桥经验”中“要少捕人、矛盾不上交”的精神去教育群众,强调不能因有反复就失去帮教他的信心。同时,对他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耐心的教育。经过几年的帮教改造,他没有再作案,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有一年寒冬,他主动潜入水库底修阀门;一次耕牛陷井里,他带病下井救牛;暴风雨来临时,他不顾自家草屋顶被刮掉,先去遮盖集体的财物,得到群众的称赞。

一份统计数据显示,枫桥区除对10名重大流窜犯及时给予捕办打击外,就地陆续安置改造35人中,七八年以上不再作案,已经改造过来的有9人;稳定三五年,改造表现较好的有15人;稳定一两年,开始接受改造的有7人。

“捕人少,治安好”

依靠群众教育帮助流窜犯改掉恶习,转变为勤俭持家的好社员,这样的故事不胜枚举。其背后显现的,正是“枫桥经验”的发展与运用已适时地转移到社会治安上来。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相信群众的智慧,在社会治安上再创“矛盾不上交”的经验。1965年4月,一场名为“枫桥区治保主任会议”的大会,成为“枫桥经验”在这一年的关键“节点”。

“这次会议共有122名大队治保主任参加,其中7人各自介绍了生动的帮教故事。”徐贤辅回忆说,故事中被帮教的对象,原本都是要“上交”的,治保主任按照“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耐心细致地教育帮助,“管头(思想教育)、管脚(督促劳动)、管肚皮(帮助料理生活)”。对流窜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依靠群众就地严加监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怕反复,坚持帮教,促使他们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会后,徐贤辅负责起草这次枫桥区治保主任会议情况,整理了4个典型经验,刊登在省公安厅的《公安工作简报》上。由此,“枫桥经验”开始向社会治安治理方面发展。

1965年6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第十四次公安会议。会前,公安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提供发展诸暨“枫桥经验”的材料,徐贤辅作为浙江代表团的成员参加了这次会议。他回忆说,这次公安会议确定了“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方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做到“捕人少,治安好”。

一组统计数据显示,从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指示推广“枫桥经验”以来,1964年和1965年浙江省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为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二点七和万分之二点三,捕人率为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五三和万分之零点二五,都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最低的,达到了“捕人少,治安好”的目标。

枫桥在全国开创帮教先河,再次践行“矛盾不上交”

帮教的智慧:人是可以改造的

上世纪60年代初,枫桥干部群众运用“枫桥经验”就地教育改造流窜犯,帮助他们改邪归正,重新做人。到了上世纪70年代,此时的枫桥面临的社会现实是:违法犯罪特别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相当严重,之前“管头、管脚、管肚皮”的管教经验,已对付不了这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人了。

怎么办?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枫桥率先提出“帮教”理念,帮助教育失足青年和一般违法人员,实现“少捕,矛盾不上交”,开了全国帮教工作的先河。

“人是可以改造的”

诸暨市枫桥镇“枫桥经验”陈列馆内,保存着两份并不完整的帮教经验总结文章,文字质朴而有力。其中一份总结《一个惯偷是怎样改造过来的》提到,枫桥公社泰山大队有个“帽子拿在群众手里”的流窜偷窃犯,此人4岁丧母,11岁丧父,无人管教,好吃懒做。懒到什么程度?文章这样描述:“把三间草房卖掉了两间半,剩下半间草房一口锅,一堆稻草当棉被。”生活基本靠偷,“偷窃由顺手牵羊发展到撬门、破锁、打洞偷盗种子和化肥”,群众对他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

文章提到,此人一度被公社重点“关照”——“管头、管脚、管肚皮”,但稳定了一段时间后,他旧“病”复发。对此,群众反应强烈,说:“队里养了一个堂中太公。”大队党支部及时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只靠少数干部和积极分子做工作,偏重生活照顾,忽视思想教育,因此尽管夏天送蚊帐,冬天送棉被,逢年过节送点好吃的,改造效果却不理想。

几次讨论后,大家形成了共识:放手发动群众,落实帮教。一个名为“三清一落实”的措施很快运用到了这名惯偷身上,即“查清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原因、查清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规律、查清帮助教育改造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落实帮教措施”。在半年多的时间里,被帮教者表现较好,大队吸收他进了文宣队。遗憾的是,由于大伙只看到他进步的一面,放松了对他的管教,他又偷了集体稻谷100多斤。这样的人还要不要帮教?当时群众队伍里出现了各种声音。大队党支部力排众议,坚持用“枫桥经验”中“少捕、矛盾不上交”的精神去教育群众,强调不能因为有反复就失去帮教的信心。同时,对他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耐心的教育,让他在群众大会上检查交代错误,他表示要痛改前非。经过几年的教育改造,他没有再作案,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每年工分能赚三四千分。

“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确才行。”文章的结尾写道。

当年在省公安厅工作的徐贤辅回忆起一个细节:他曾在这个被帮教的年轻人家里,看到一幅毛主席画像,下面就写着这句话。“这句话是毛主席在内部讲的一句话,不知怎么就传到这位回头浪子‘金不换’的家里。”徐贤辅在一篇文章中写道。

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教育违法青少年的一些体会》,这是另一篇成稿于上世纪70年代的经验总结文章。由于文章的后半部分“缺失”,记者只能看到开头部分:“我们大队(午凤公社上步溪大队)有一个偷窃小团体,10多个成员都是15岁以下的少年,他们经常偷鸡摸狗,钻进社员家里盗窃粮票、衣服、现金、用具、柴草和各种食品,甚至挖洞撬门偷盗生产队和供销社的财物。”

“这些孩子或者受了坏人的勾引,或者从小缺乏家庭管教,当时大队党支部发动群众挖出了幕后教唆犯。对违法少年采取干部、家属和指定的专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耐心的帮助教育。对少数屡教不改的,党支部和治保会组织‘帮教’小组,使一批影响社会治安的人不仅有了显著转变,有的还成了先进生产者。”诸曁市“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陈善平向记者简要地补充了文章后半部分。

陈善平说,当时依靠群众,帮教失足青少年和一般违法人员,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普遍建立由治保、调解干部和党员骨干、离退休老同志组成的帮教小组,定期研究违法人员的表现,因人施教,一对一帮教,有的村还实行党员联系违法人员家庭的“联系户”制度;二是加强对外出务工、经商帮教对象的教育管理。具体的做法为,帮助他们总结变化的教训,启发他们改造的自觉性;不厌恶,不歧视,严肃批评其过错,热情鼓励其进步;劳动上严加督促,生活上教育其自食其力;消除走老路的条件,严防坏人勾引,有了进步,工作不放松,出现反复,思想不动摇,长年不懈地坚持帮教下去。

有着10年枫桥工作经历的许根贤回忆道:“这种人与‘四类分子’不同,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任其发展就会转到敌人方面去;如果方法得当,改造好了,可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给发展农业生产添一份力量。”

枫桥派出所和公社干部共同探讨帮教工作。(资料照片)

“枫桥经验”在前进

1973年,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蹲点半年,形成了《“枫桥经验”在前进》调查报告。

一份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70年代,枫桥公社钟瑛、枫溪、西畴等7个大队共有不同程度违法行为人员34名,分为两个层次落实帮教,14名由“三清一落实”帮教小组帮教,其余的指定专人负责。在总结7个大队的基础上,枫桥区委立即向面上推广,全区共有132名帮教对象建立了“三清一落实”帮教小组。

落实人员帮教的同时,枫桥一批创造性的配套经验在全区推广。比如,檀溪公社泉四大队针对当地治安和社会不良风气专门制定了一个《治安公约》。过去,该大队的晒场放电影时经常发生打架、偷窃的事,为此,大队在放电影前播放了《治安公约》,并组织治保人员巡逻。全场500多人秩序良好,没发生什么事。当时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说:“今天有两好,电影好,秩序好,看电影多年没有这样安心过。”

1978年,省公安厅《公安工作简报》对泉四大队的经验做了报道,说檀溪公社推广泉四大队的经验,全公社人人遵法守约,治安面貌焕然一新。

当年,枫桥区的人民公社相继创造新的经验,经过工作组的总结,逐渐完善。它们有:泉四大队的《生活公约》;木檀溪公社的“一会四组”(治保会及其领导的监督改造小组、帮教小组、安全检查小组和调解小组),当时称之为“一张桌面四条腿”,等等。

群众对当时形势的评价是,社会正气上升,歪风邪气下降,治安问题减少。

“以上种种,充分反映了在社会经济发展出现新情况、社会结构出现新变化的情况下,枫桥区找到了一个具体落实‘枫桥经验’的组织关系和工作途径,拓宽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路子,把不安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真正达到了‘治安好、捕人少、产量高’的目的。”许根贤如此评价。

作者: 编辑:施妍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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