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绍兴客户端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鲍琦
失业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不过,有人打起了冒领的歪主意,不惜铤而走险。近期,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骗取国家失业金案件,20余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拘役、缓刑并处罚金不等。
“这些被告中,最多的涉案金额2.8万余元,最少的也达6000元以上。”今天,上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梳理了这批案件后告诉记者。
20多名被告人中,不少是在企业工作时间相对较久,平时与企业关系较好,因年龄接近退休,听人说,只要企业肯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便可向有关部门申领失业金。于是再三向企业恳求,企业最终答应出具虚假的到期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但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照样在企业上班。员工持着通过伪造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到就业管理中心办理领取失业金的一系列手续。最终,通过办理银行卡,每月能领取1000多元的失业金。
不过,也有人是真的失过业,但重新找到工作后,仍继续申领着失业金,被告人钱某就这样。钱某在企业停产后下岗,领取失业金两个月后,她重新上岗,却照样边工作边领失业金,直到警察找上门来。
甚至有掌管印章的财务人员自己冒领,同时帮别人冒领。30多岁的被告人阿琴(化名),因怀孕休息,企业告诉要暂停她每月2000元的养老金,她想到“堤内损失堤外补”,在企业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掌管印章的她伪造了有关证明,从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骗得1.9万元失业金。实际上她不久后便被企业派驻外地工作,从来没有失过业。同时,她还帮助同企业员工徐某骗取了2016年3月至8月共计9000余元的失业金。阿琴最终被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上虞区就业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中心根据举报发现,有人听闻周边县市有企业员工边工作边领失业金进行效仿。经过仔细核对,发现有20多人有冒领行为,于是向警方报案。
“这些案件有的反映了企业没有实事求是向劳动部门反映员工工作的真实情况,更多的是有人利用管理漏洞,成为国家‘蛀虫’。”审理法官告诉记者,劳动部门在加强失业金人数实时监管的同时,更应加强对企业和员工的法制教育宣传,杜绝此类冒领行为的发生。而作为公民,理应加强自身约束,切莫“因小失大”。
作者: 编辑:季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