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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公告

2025-12-03 08:02

来源:

一、出租标的物(具体以现状展示为准)

1.出租标的物坐落于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534号前楼202室,建筑面积约24.82㎡,混合结构,总层数3层,所在层为2层,设计用途为住宅。

2.标的物权属大证:房权证绍自始字第02442号,土地使用证绍市国用(2000)字第1-4467号。此标的物无抵押,产权人为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原绍兴日报社),根据绍市委办发[2019]81号文件精神,由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所有经营性资产,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所有经营业务均由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由此出租标的租赁合同由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代为签订。 

3.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单装修,室内通水通电,卧室安装一台分体式空调;起居室安装一台油烟脱排机,无燃气管道;卫生间安装一台电热水器。此标的无自行车棚附房,室外场地无停放汽车的车位。 

4.标的物状态:目前处于使用中。                                     

二、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物的租赁用途:住宅。其中,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及使用功能,不得用于住宿、生产经营、仓储混合的“三合一”场所。

2.租赁期限:1年。

3.出租底价:年租金8400元。

4.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结算,先付款后使用。

5.履约保证金:1000元,该保证金在合同存续期间不计息,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意向承租人须在承租前对出租标的性质、权属、结构、相关配套设施、现状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等作了全面了解,愿意承租上述房屋,并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承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意向承租人须在承租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出租标的实际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具体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

8.出租标的交易方式:此次交易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出租标的公告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按租金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人。

9.出租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出租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的水、电、通讯、互联网、公共卫生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相关单位规定按时间交纳。其中,水电费按月按实结算,水电费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公开招租。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人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公开招租。

12.交易成功后,承租人承租签约时不得变更签约人,房屋租赁合同样稿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租赁合同生效后不得随意变更。

1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或分租等形式进行租赁房屋使用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开其他第三方权利。

14.意向承租方与出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租赁方式:通过比选方式公开招租。

五、公告披露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报名及看样日期: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下午5时整。意向承租方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法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其他组织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租时的姓名(单位)必须与今后签订租赁合同的实际承租人的姓名(单位)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七、报名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28号305室。

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5-88615883,黄先生。 

           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作者: 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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