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稳定岗位、降低用工成本
根据省级统一部署
越城区2025年度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正式启动!
符合条件的企业快快行动起来
最高可返还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一、谁能申领?
在越城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注意: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二、需要什么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
(一)截至2024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二)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4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4年末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计算方式一:(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4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其中,2024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4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三、能返多少钱?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
中小微企业等:按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 60% 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技能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四、如何申报?
(超方便!)
线上办理,无需跑腿!
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操作步骤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2.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
3.选择受理地区“越城区”,按提示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申报。
五、特别提醒
(劳务派遣单位必看!)
劳务派遣单位需统一申报,但涉及派遣员工的返还资金,须在规定时间内拨付给实际用工单位,并按要求报备资金使用及拨付凭证。具体细则请看下方原文通知。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和被派遣劳动者部分一并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并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申报材料。
除需提交《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外,劳务派遣单位还需要提交《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详见附件2),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
申报材料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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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难得
截止日期为2025年底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务必抓紧申报
切勿错过!
(内容来源:越城发布)
作者: 编辑:姜京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