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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事业编!绍兴多地卫生健康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

2025-10-31 08:02

来源:

近日,

绍兴市上虞区、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了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的公告

均为事业编制!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不要错过了!

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

公开招聘2026年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26年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16名,均为事业报备员额编制管理,分别为上虞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6名;上虞区中医医院(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9名;上虞第二人民医院(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1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能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职责,品行端正。身心、身体健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等条件。

4.本次招聘对象为2026年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026年毕业生应当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规培证书,若因毕业论文答辩等原因需延迟毕业的,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的时间可延至2026年12月31日。

5.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6.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要求为年龄18至45周岁(1979年11月8日至200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要求为年龄18至38周岁(1986年11月8日至200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7.实行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条件

普通高校2026年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对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6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2026年本科毕业生要求当年高考为普通高校第一段(批)(2021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当年浙江省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分数)。全国部分高校的2026年本科毕业生(高校名单见附件3)、2025年度软科中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40名高校的2026年本科毕业生(高校名单见附件4)、2025年度软科中国中医药大学前20名高校的2026年本科毕业生(高校名单见附件5)不受高考为普通高校第一段(批)、浙江省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要求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指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属于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回避情形的人员。

5.上虞区卫健系统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定向培养生。

三、招聘程序

现场招聘工作由“浙医聘”平台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和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具体实施,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指导,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25年11月1日9:00—11月7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浙医聘”平台。

电脑网页端: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 http://zheyipin.zjmss.org.cn/,进入“浙医聘”平台报名界面 。

手机端:应聘人员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下图),关注“浙医聘”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招聘平台”中点击“浙医聘”,进入“浙医聘”平台报名界面。



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预报名应上传下列材料:报名表、有效期内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网签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只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二级学科研究专业方向书面证明,才可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要求高考为普通高校第一段(批)(2021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当年浙江省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分数)的岗位,提供第一段(批)录取证明(参加2021年、2022年浙江省高的考生提供由“浙里办”等平台导出的高考分数证明)。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参加11月8日(周六)举行的现场资格审查,只进行网上报名,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报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8日(周六)上午9:00—11: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报名考生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有效期内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网签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只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二级学科研究专业方向书面证明,才可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要求高考为普通高校第一段(批)(2021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当年浙江省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分数)的岗位,提供第一段(批)录取证明(参加2021年、2022年浙江省高的考生提供由“浙里办”等平台导出的高考分数证明)。上述材料如现场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承认。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1月8日(周六)上午9:00—11:3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资格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学历岗位考生直接发给面试通知书,本科学历岗位考生现场领取考试笔试通知书。

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3倍确定考试人员,不足比例将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资料:

(1)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含免冠照片)、有效期内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网签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境外、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研究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只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二级学科研究专业方向书面证明,才可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要求高考为普通高校第一段(批)(2021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当年浙江省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分数)的岗位,提供第一段(批)录取证明(参加2021年、2022年浙江省高的考生提供由“浙里办”等平台导出的高考分数证明)。

(2)资格审查时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院校招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代报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资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考试。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或者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考试

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直接进行面试。

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知识(临床医学卷、护理学卷)。笔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计划1∶5比例确定参加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资格依据,不记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职业素质、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表达方式、情绪反应等因素以及对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因素。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定。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签订协议

各招聘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与应聘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并当场发给《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拟聘用通知书》。

(六)体检

根据招聘工作安排,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具体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可于2026年8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单位通知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相应职位;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的;

5.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五年。

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四)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指入职前未在上虞区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与用人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双一流”高校医学类全日制硕士可享受安家补贴等相关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博士研究生除区级人才政策之外,同步享受医院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引进专项补助人才政策。

(五)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

(八)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九)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575-82129843。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

2025年10月30日

2026年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

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公告

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州市卫生监督所)和嵊州市妇幼服务中心共4家卫生健康单位赴高校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3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3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下列情形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或在编人员;

7.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1.网络报名

时间:2025年11月3日(周一)—11月7日(周五)。应聘人员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有关表单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8日(周六) 8:30-12:00。

报名地点: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考生如需了解温州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公布的《“浙里有才”浙江省2026届高校毕业生 医药健康类专场双选会 浙江省第八届卫生人才招聘会 暨温州医科大学2026届毕业生秋季招聘会 通知》,可自行登录网站查看。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通过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只进行网络报名但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6年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其他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同意报考证明书须在2025年10月29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只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二级学科研究专业方向书面证明,才可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分类考试形式。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一般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的当天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2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须在笔试教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

2.面试。入围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 比例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如因擅自离开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将被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面试一般在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考生放弃面试的(含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直接面试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将另行通知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其他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将另行通知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6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三)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尚未取得规培证书或规培证明的考生在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五)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https://www.szzj.gov.cn/)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嵊州市卫生健康局设立监督电话:0575-83275233(党建科)。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

1.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575-83275215;

2.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医共体总院人事科:0575-83338396;

3.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嵊州分院)人事科:0575-83184759;

4.嵊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嵊州市卫生监督所):0575-83370383;

5.嵊州市妇幼服务中心:0575-83279030。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9日

(内容来源: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作者: 编辑:张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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