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微信号还能出租并轻松赚钱?一名在校大学生发现了“赚钱秘籍”后,还拉上妈妈入伙。
母亲非但未加劝阻,反而联手儿子共同经营。

近日,浙江永嘉县检察院公诉了这起案件,最终母子二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橙柿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一起罕见又典型的“亲情捆绑式”共同犯罪。
大学生出租微信号赚钱
还拉上妈妈做“合伙人”
2024年上半年,在校大学生刘某某被一则“高价租用微信账号”的广告吸引:只需出借实名微信号,每天就能轻松赚取数百元。
“不就是借个号吗?又不是我去骗人。”
起初有些顾虑,但在“日进斗金”的诱惑下,他很快将风险抛之脑后。
刘某某不仅出租自己的账号,还以几十到上百元的“辛苦费”向同学、朋友收号转租,当起了“中间商”。
“生意”越做越大,刘某某甚至将这门“生意”分享给妈妈周某某。
令人感叹的是,本应引导孩子守法的孩子妈妈周某某,却成了儿子的“合伙人”。
为规避银行监管,做为母亲的周某某主动学习使用虚拟货币钱包,用于接收上家支付的USDT报酬。
短短数月,母子二人向下线的同学、朋友支付“好处费”3万余元。而流入母子俩口袋的纯利润达8万余元。
被害人损失近百万元
母子俩双双获刑!
2024年10月30日,诈骗分子利用周某某实名注册的微信号“知行合一”,以推荐股票投资为名,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高达99万元。
案发后,刘某某母子虽退赔了部分损失,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翔实证据,这对母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与量刑建议,鉴于二人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万余元,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办案检察官说,“父母之爱子,当为之计深远,而非纵容其触碰法律红线。”
“租号”“卖卡”等看似无害的“小生意”,实则可能成为电诈犯罪的推手。
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号务必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应及时挂失或注销,切勿因小利出租、出借或出售。
此案是典型的“亲情捆绑式”共同犯罪,儿子法律意识淡薄,母亲则未能履行监管责任,反而以错误方式“支持”孩子,最终共同坠入法网,该案为家庭教育敲响警钟。
(内容来源:橙柿互动)
作者: 编辑:杨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