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征求意见中!绍兴老旧小区有望自拆自建,还有补贴

2025-10-29 07:13

来源:

近日,绍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探索了一条由业主主导、政府支持的老旧小区改造新路径。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绍兴老旧小区居民,未来有望通过“自拆自建”的方式,让自己的家园焕然一新。

试点范围:

城镇范围内建成年代早

采用预制楼板建造

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配套设施差的多层住宅小区(以下简称“老旧小区”)

群众意愿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自主更新的,纳入试点范围

条件成熟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可先行谋划启动试点项目

组织实施: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组织实施可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推进:

(一)提出项目申请。老旧小区业主有实施自主更新意愿的,可委托业主委员会或依法成立住宅更新委员会开展住宅更新的意见协调、组织推进、实施监督等工作。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更新委员会持有关材料向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提出更新项目申请。

(二)列入实施计划。收到申请后,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和实施条件对项目组织统筹审核,同意后纳入城镇社区更新项目库并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项目方可实施。

(三)制定实施方案。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更新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依法表决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由其开展具体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组织实施、项目报批、建设管理等工作。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包括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资金筹措、建设工期、安全保障、运营方案等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推动达成共同意见。实施方案经全体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报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在项目现场对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四)联合审查审批。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和认定,报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审批工作。需对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依法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五)开展施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项目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监督、指导工作。

(六)组织联合验收。施工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更新委员会等主体进行验收。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建设部门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属地街道(乡镇)开展联合验收。

关于资金支持:

1.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增加的套数可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确定的主体进行收购,具体由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自行确定,收购所得可用于项目建设资金。

2.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按原小区楼梯单元数量,参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标准给予补助,市级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24号)实施。

3.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并允许其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可免收(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费,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

(内容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 编辑:丁浩沨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